【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四平某公司(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COD、氨氮在线监测数据异常。2022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其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时,发现人为将COD、氨氮自动监测设施与取水管路断开,使总排口所取水样无法进入自动监测设备,并将COD和氨氮采样管插入分析仪机柜后侧矿泉水瓶中,使用分析仪测量水瓶中提前备好的稀释水样,而正常的采样管则被弯曲后卡在管路卡槽中,干扰正常采样、监测,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公安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依法对有关人员和水瓶进行指纹比对、现场取证、勘察检查等工作。经查,该公司因氨氮数值比总氮数值偏高,污水处理站班长孙某旭一年多时间内多次指使下属刘某、吴某强按上述操作方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情形。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第三条,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四平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已刑事立案。
【启示意义】
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发现违法行为的源头,把环境违法行为更精准查找出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固定证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