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检查水源地保护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时发现董某等人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垂钓。
【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责令董某等人立即停止垂钓的违法行为,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按简易程序分别对董某等人处以罚款1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启示意义】
饮用水水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饮用水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作为执法部门,我们应当严格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这是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简易程序方式开出的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