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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平美联热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案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29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四平美联热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照片为证)。该单位现场提供环评、批复手续,有自制应急预案,未备案;有工商营业执照。该行为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备案,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6月30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结案。

  【处理依据】

  一、处罚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二、不处罚依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根据《四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第3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经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案件启示】

  (一)全面掌握信息。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四张清单”等法律法规,要拓宽思路,全面掌握,做到罚、教、改有机结合。

  (二)加强业务学习。通过此案,今后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以案促改,分类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管理。

  (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填补企业法律知识空白,杜绝企业因不知法而违规行为。

  (四)加强执法监管。在开展常态化、严格化的生态环境执法下,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让守法经营、依规生产、达标排污成为普遍共识。

  【案件联系人】

  石鑫(15504343337) 赵如意(1394347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