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四平市易方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折标砖)建筑垃圾空心砖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空心砖,生产原料为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该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经原梨树县环境保护局现状备案,2017年4月26日经原梨树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20年4月2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登记表。2021年6月22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四平市易方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生产用原料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随意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存放在密闭仓库内。存在未密闭生产原料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密闭生产原料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人员对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明弟进行现场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同时调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于2021年6月24日报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9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1年8月18日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2021年9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对生产原料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案件启示】
(一)注重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固定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贮存建筑垃圾、砂土、煤矸石等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为查明违法事实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利用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制度,对现场进行执法全过程摄录并照相,及时锁定了现场关键证据。同时,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把关审核,证据取证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链条完整、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准确。
【案件联系人】
任冀(13694398772);曾庆波(1363074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