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四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吉气指办〔2018〕2号 ),进一步加强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要求,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78天,重污染天数低于11天。重污染天气启动期间,按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在2018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应对阶段,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15日,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4月16日-4月30日,全面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工业污染源减排应通过停产、停部分生产线或生产能力的限产方式实现,优先管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谨慎采用小型客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
2.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逐个排查,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形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当确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满足应急减排比例总体要求时,原则上可不对其他涉气污染源采取管控措施,但应在清单中明确。其中工业污染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2018年9月26日前,各地编制完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送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15日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将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
3.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方案。各地要组织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留存备案。操作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用电量、天然气用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级别预警的排放限值。要组织企业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地要在10月15日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方案和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行全过程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
5.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秋季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在秸秆禁烧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死看死守,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在秸秆限烧区组织进行有计划烧除,坚决杜绝出现随意焚烧和大范围同时焚烧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的问题。深入落实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底,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要实施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切实减轻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
(二)有效应对阶段
1.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加快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作。当预测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为科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蓝色预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工停料、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要避免采用“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各地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要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启动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各地及市直各部门要于每日14时前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强化联防联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地要及时启动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检查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甚至违法排污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5.强化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地要派出督查组,督导检查应急管控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将进展缓慢的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未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预警约谈、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6.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及时总结应对情况。城市黄色及以上预警终止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报告。
2.全面评估应对成效。201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评估2018-2019年秋冬季应对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和机制,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本辖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督导行业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应急管控措施。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二)完善物资及能力保障。各地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对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设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治理雾霾、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公众监督。各地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将作为市级环保督察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效显著、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