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110 | 梨树县东河乡梁家村二社刘某养大鹅1000余只,气味、噪声扰民。 | 梨树县 | 大气、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0年5月29日,梨树县东河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东河镇梁家村2社,刘某为该村散养户,目前存栏大鹅约900只,主要经营种蛋及商品蛋。鹅圈建在自家田地内,采用围栏散养方式养殖,并建有270平方米大棚一座。日常产生的粪污和白天大鹅叫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
是 | 梨树县东河镇人民政府要求该散养户增加清理粪便次数,定期消毒,并且每天采取晚放早入大棚的方式,缩短散养时间,避免鹅叫声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同时,责成该村2社社长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 ||
2 | 111 | 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社后大地东起长垄,有7亩地左右被华宇堆放了建筑垃圾,无法种地。 | 铁西区 | 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5月28日,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四社。经实地调查发现,平西乡海丰村四社所有土地于2018年12月30日前已被华宇集团征收完毕,不存在耕地堆放建筑垃圾,无法耕种情况。 |
否 | 无 | ||
3 | 112 | 铁东区山门镇林业派出所门前有5处门市房,为占用林地所建,没有相关手续。 | 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0年5月27日,市林业局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林业派出所门前,该房为原实验林场板厂院内破旧房屋拆除后重新翻建。经现地测量,房屋2处(其中,1处120平方米、1处24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360平方米,对比84年林相图,确认该地块位于山门林班8小班(权属:国有,地类:国有林业生产辅助用地)。房屋使用人仲某某于2015年9月1日与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山门林场(原四平市实验林场)签订《使用林地合同》。 2018年11月1日,山门林场曾将仲某某起诉至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法院认为,山门林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驳回山门林场的诉讼请求。 |
是 |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将与仲某某进行账目清算,清算后依法收回。 | ||
4 | 113 | 吉林一正药业有限公司在铁东区叶赫镇吴家屯一带,占用耕地和林地,建设庄园、别墅、栈道,破坏耕地建私人水库,大量砍伐树木修路近2公里,建设房屋多座,超过万平,基本农田被大量损毁,森林遭到永久破坏。 | 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0年5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自2008年开始,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铁东区叶赫镇叶赫村筹备建设中药材种植加工GAP基地项目。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5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09]308号)和《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1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0]144号),同意将叶赫村集体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14.44公顷。2014年,该公司在省政府批复土地范围内建设了2栋办公楼、占地面积1447.5平方米,1处鱼塘、占地面积9260平方米;建设的服务大厅、康养中心、水泥路、圆形茅草屋等,不在省政府批复范围内,占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的“吉林一正药业公司占用耕地和林地建设庄园、别墅,破坏耕地建私人水库,导致基本农田被大量损毁、森林遭到永久破坏”情况不属实;“占用耕地和林地建房、修路”情况属实。 |
是 | 针对该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建房、修路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已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服务大厅违法占地面积997.6平方米,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7年12月进行了立案查处;康养中心、水泥路、茅草屋等建(构)筑物违法占地面积10189.8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国有林地,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市林业局已于2014年至2020年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2020年初,经协调,该公司已完成了项目前期用地范围勘测定界、规划设计等工作。2020年5月26日,以四平市政府2020年第17批次项目用地,上报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农用地转征收手续。待省政府批复后,将继续办理供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