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空气质量月报(2026年第7期)
2026年7月四平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本月,四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8%,二氧化硫月均4μg/m3;二氧化氮月均11μg/m3;一氧化碳95百分位0.6mg/m3;臭氧日8小时值90百分位12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26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18.8μg/m3。
四平市空气质量月报(2026年第8期)
2026年8月四平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本月,四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二氧化硫月均5μg/m3;二氧化氮月均13μg/m3;一氧化碳95百分位0.6mg/m3;臭氧日8小时值90百分位13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25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15.9μg/m3。
四平市空气质量月报(2026年第9期)
2026年9月四平市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全部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本月,四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7%,二氧化硫月均6μg/m3;二氧化氮月均17μg/m3;一氧化碳95百分位0.5mg/m3;臭氧日8小时值90百分位150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28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14.9μg/m3。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