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排污许可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通过强化年度任务书、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措施,对辖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三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执法、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全县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886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事业单位35家,简化管理企事业单位150家,登记管理企事业单位1701家。在现场监管过程中,梨树县分局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保证排污企业按证排污、达标排放。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做好业务指导,坚持教育先行,提升企业证后管理水平。在检查中,通过查看排污许可证副本、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情况、执行报告编制以及核实生产设备、排污设施、总量排污等信息,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记录,并反馈给企业,让企业做好整改。要求企业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帐,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同时,现场指导和解答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疑惑,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需对管理台账、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持证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现场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规范台账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后续管理工作,要求企业担起主体责任,依法合规达标排污。
三是加强监管检查力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结合环保执法管理和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确定执法重点监管企业和检查频次,同时结合自行监测要求,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加强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发现与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