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从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组织指导方案制定、建立督查督导、强化问责追究等方面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涉及到辖区内8个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8个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召开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专题会议,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表态度、领任务,把各项工作当面落实。
制定下发《四平市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管控措施、源头治理、工作责任、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指导辖区各地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政府建立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正在拟定《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曝光问责的暂行办法(试行)》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不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管控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不启动或不有效启动管控措施的地方和部门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