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2MA7D9EU0XK
法人:侯旻
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孵化基地
2026年7月15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石鑫、李国强接到生态环境部大气督查推送线索,对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2021年12月8日注册成立,2022年9月办理了年产1500万套汽车座椅零部件环评报告表,2022年10月1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2023年4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2022年10月15日办理了排污登记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注塑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大门和窗口敞开同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周边大气存在污染隐患。
以上事实,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勘察示意图各1份(制作时间:2026年7月15日 ;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现场情况);2. 现场照片证据8张(拍摄时间:2026年7月15日7张和2026年8月25日1张;拍摄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用于固定证据);3.调查询问笔录2份(制作时间:2026年7月23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4.侯旻、张红敏和赵晓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5.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法人委托给张红敏);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各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环保手续合法性);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8.环保验收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环保手续合法性);9.排污许可登记表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环保手续合法性);10.企业更名通知书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企业更名来源);11.购买活性炭发票1份(提取时间:2026年8月24日;提供人:吉林省佰诺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行经理张红敏;证明内容:企业整改完毕);12.执法证复印件(制作时间:2026年8月31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13、光盘1张(制作时间:2026年8月31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明该公司违法事实)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和《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小时烟气流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环境违法次数,区域影响,改正态度,补救措施,经济承受度,地区差异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
我局于2026年10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四环罚告〔2026〕TX0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在规定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经案件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2日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