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220381MA0Y30P03N
地址(住所):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四家子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丽丽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4月10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梨树县泉眼岭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金山集气站存在往油田注水问题。5月8日,经查,金山集气站污水处理站设施存在异常:污水设施脱稳撬、斜式沉降撬和沉降撬未使用,提升泵出现故障后,你公司负责运行维护污水处理站的运维人员初步判定为管道堵塞故障,设备异常情况未向上级上报,未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未采取有效排查检修措施,导致脱稳撬、斜式沉降撬、沉降撬等核心处理设备2025年4月28日-5月8日未启动,提升泵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最终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无法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份;(制作时间:2025年5月8日5份、2025年5月20日1份;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违法现场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8份;(制作时间:2025年5月8日5份、2025年5月20日3份;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3.照片证据9份;(制作时间:2025年5月8日6份、2025年5月20日3份;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该采油厂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4.现场勘察示意图2份;(提供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0日;提供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该采油厂各项设施分布情况)5.《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6.身份证复印件10份 ;(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0日;提供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法定代表人马代鑫、副厂长王潍、安全总监姚鹏、检维四部书记兼经理邓华夏、吉林东大天然气有限公司刘天龙、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丽丽、经理房永亮、司机李洪亮、司机王三宝、污水站运维工王晓亮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7.《授权委托书》7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东大天然气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法人委托四平采油厂副厂长王潍、姚鹏、邓华夏;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姜丽丽委托经理房永亮、王三宝、李洪亮;吉林东大天然气有限公司刘天龙,代为处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事项)8.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局(分公司)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安全环保处工作职责)9.《劳务合同书》2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吉林东大天然气有限公司刘天龙、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晓亮;证明内容:证明甲方之间劳务关系)10.《关于姚鹏等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等复印件3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证明内容:王潍、姚鹏、邓华夏三人的职务)11.《培训合格上岗证明》复印件一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人: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晓亮;证明内容:污水站运维工王晓亮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12.《东北油气分公司金山气田沙一段Ⅲ砂组气藏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内容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建设项目情况) 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该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14.《四平采油厂金山站2025年1月-5月产水量日报表》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金山站日产水量)15.《金山气田沙一段Ⅲ砂组气藏地面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同》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建设项目环保项目由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验收)16.《四平采油厂金山站水处理装置1月-5月运行记录》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金山站水处理装置运行情况)17.产出水运输台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8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四平采油厂产出水情况)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2024年四平采油厂生油泥油土委托转移处置情况)19.《东北油气分公司金山气田沙一段Ⅲ砂组气藏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该采油厂建设项目情况)20.《东北石油局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与应急管理办法》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规范环境风险管理工作)21.《四平采油厂金山站分离器排液流程改造的方案》复印件1份与现场施工照片3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 ;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金山集气站分离器排液流程改造施工)22.《四平采油厂2024年度地层产出水运输及处理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合同中所履行服务内容)2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资质)24.《危险废物台账》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25.《检测报告》复印件8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四平采油厂2024年10月-2025年5月之间油气田回注水检测情况)26.《企业类型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5月20日;提供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证明内容:证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公主岭市万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27.《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复印件1份;(调取时间:2025年5月6日;提供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梨树县泉眼岭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四平采油厂金山集气站存在往油田注水问题)28.执法人员贾志平、陈洋、郭建峰、刘伟、武艺、李国强执法证件照1份;(制作时间:2025年5月20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身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5〕0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5年7月28日,你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放弃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责令你公司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恢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即“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综合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废水类别、持续时间、日排放量;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区域影响;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补救措施、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地区差异。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经案件集体讨论,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伍拾万元整;
2.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凭通知书上生成的缴款编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4日
来源:法规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