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220322MA17F0568F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建设小区一期G3号楼2单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雪东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3月30日对梨树县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2025年3月27日下午至3月31日上午,集水井口处有污水外排,外排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流淌至厂区雨水沟内,并通过雨水沟经厂区南侧墙下排放出厂外无防渗措施干河沟内。
以上事实有1.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违法情况。2.2025年4月1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建筑物分布情况。3.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4.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9日现场照片证据5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违法情况。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法人及经理的身份;6.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各1份,证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排污登记办理情况;8.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情况说明1份,证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停止运行情况;9.梨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1份,证明该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10.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情况说明1份,证明该污水处理站日均处理量。11.关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监控情况说明1份,证明该污水处理站厂区内监控故障。12.关于孟家岭镇污水处理站流量计情况说明1份,证明出水流量计只有累计总出水量,无日出水量统计。13.协助调查函1份、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行车轨迹统计表2份,证明该污水处理站转运罐车行程轨迹。1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5〕LS0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放弃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于2025 年5月13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环责改〔2025〕LS05号),责令你公司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恢复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罚。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综合一、个性裁量基准:1.废水类别:生活废水(裁量等级为1);2.持续时间:3天以上不足5天(裁量等级为3);3.日排放量:50吨以上不足200吨(裁量等级为2)。二、共性裁量基准: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为1);2.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三、修正裁量基准:1.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为-1);3.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小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1);4.地区差异:(裁量等级为-2)进行裁量,经代入裁量公式计算,最终罚款金额=法定处罚金额上限×[总个性基准数值/N+总共性基准数值/2+总修正基准数值/4]/10=100万元×[(1+3+2)/3+(1+1)/2+(-2-1-1-2)/4]/10=15万元。经案件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纳通知书》,凭通知书上生成的缴款编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来源:法规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