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以解读: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6项重点工作,一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真实、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二是通过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统一监测标准规范,真正实现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依托“吉林省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三是通过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使排污单位根据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四是通过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通过严厉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的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六是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提升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能力、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三、主要特点
我省的《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特别是细化了环保部门与质监督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省质监局的部门监管作用,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等。二是依据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范了环境监测活动及监测信息发布。三是立足于我省环境监测管理现状及环境监测垂改要求,提出了建设省级环境质量管理中心及东、中、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分中心的能力建设任务。四是研究制定吉林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人员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等,改善我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不完善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