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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0-06-17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

 

  解读链接: 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负责人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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