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2026年度粮食第一、第二产融合发展项目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四平宏宝莱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 现有产品产能不变,调整植物蛋白、冷饮原料配比;新建玉米汁5万t/a,杏仁露和豆奶共5万t/a生产线;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拌料过程使用的少量水随物料蒸发,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运营期锅炉排水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地面及车间清洗废水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利用现有车间改造,无室外土方工程,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甲烷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SCNR脱硝设备处理后经45m高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的可回收部分收集后暂存,定期运送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应达到《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要求进行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残余物出售饲料生产厂家;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出售给回收公司;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分别出售用于制砖或铺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出售给具备合法环保手续及相应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废UV光氧灯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