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4批 2017年9月23日
时间:2017-09-26 来源: 来源:四平日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7297 |
梨树县原三家子乡采石场毁林采石面积30至50垧;李某某、徐某某在林场后山采砂;聂某某在龙湾村道北边三家子村蛤蟆沟南坡原国有林地采砂2垧;胡某某在龙湾村大岭采砂2垧并于2017年春在西窑后山采砂。目前,原三家子林场范围内的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有100多处采石采砂点,林场后山林地被人毁坏改成种玉米的耕地。 |
新开区 |
生态 |
经查,原三家子石材加工厂已经有70年左右的历史,通过卫星地图测算开采面积有30余公顷(现地地形复杂,不易实地测量)。1999年2月胡某某与原三家子镇政府签订合同,在原三家子乡老采石场采石,取得四平市林业局批复,占用林地19.8公顷,采用下采方式开采,开采过程没有扩大开采面积。梨树县政府于2013年7月对该采石场下达关停决定。2013年至2016年,存在无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间歇性生产行为,被梨树县国土局两次给予行政处罚,目前该采石场已关停,设备已拆除。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李某某夫妇采砂点位于林场后山国有林地464小班和428小班,二块共计2.1公顷。采砂始于2004年左右,因无证开采,国营三家子林场于2015年对其行政处罚后,终止采沙行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家子村蛤蟆沟南坡砂场形成于2003年前后,聂某某于2011年同国营三家子林场签订承包后,开始恢复植被,没有进行采砂,现为自然和人工混交林,面积1.147公顷。反映情况不属实。 胡某某在龙湾大岭采砂点位于国有林地界内,面积约1700平方米,该处采砂点为附近村屯修路各村集体采砂形成;胡某某在2008年通过梨树县林业局办理了林业用地使用证,批准使用面积为2000平方米,并严格按照该面积进行采砂。经查,胡某某2017年没有在三家子村西窑后山采砂情况。 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采石、采砂点34家,形成时间一般都在10年以上。经查林业资料,林场后山没有林业用地。 |
属实 |
针对李某某夫妇采沙问题,十家堡镇政府责令三家子林场对采砂点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无证采砂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针对三家子村、王相村、何家村采石、采砂点问题,十家堡镇政府责令3个村委会和镇安监站、三家子林场对辖区内采石、采砂点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无证开采现象发生,并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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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306 |
位于铁西区新立屯六孔桥储煤场,产生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车辆装卸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储煤场搬迁。 |
铁西区 |
扬尘、噪声 |
经查,该储煤场归四平市新立煤炭有限公司所有,地址在铁西区站前街1558号,占地面积17349平方米,拥有一条260米铁路运输专用线,2006年8月依法登记。经营范围煤炭批发,企业现存有煤炭约2万吨。该储煤场紧邻铁西区富民小区。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西分局下达《行政告诫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销售,限其自接到行政告诫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改正。 四平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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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324 |
来信:伊通县景台镇大榆树村有多家采石场,破坏植被、砍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运石车辆在村道上24小时通行,产生扬尘严重扰民。 |
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大榆树村原有3家采石场,均有林地审批手续。目前都处于停产状态,按要求进行生态复绿整改。 停产后,此3家石场将原场地内积存的石料,在夜间向外运输,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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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伊通县交通部门对景台镇镇里和大榆树段相对破损严重且起灰严重的道路进行了修复,保证居民出行。 景台镇组织各村委员使用洒水车,对过村过屯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伊通县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卡点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车辆行驶。 |
4 |
7357 |
来信:梨树县移动公司在粮食广场非法建了一座基站,距粮食局家属楼、水利局家属楼、税务局家属楼等民居均在30米至50米范围内,举报人担心辐射污染危害居民健康,要求拆除该基站。 |
梨树县 |
其它 |
经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在2014年9月份占用粮食广场约50㎡左右修建手机网络覆盖信号塔,距粮食局家属楼约35米、距水利局家属楼约60米、距税务局家属楼约120米,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2017年9月19日经吉林省东明计量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其10米—50米范围内12个点位检测,结果显示,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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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该手机网络覆盖信号塔属于公共利益设施,县政府正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其补办手续。 | |
(第1—20批 补办) |
3140 |
距梨树县小城子镇中央卜村约2公里处一糠醛厂无任何审批手续试生产;生产期间排放废水污染附近地下水,2007年村民使用距该厂200米处的地下水浇地,导致青苗出现异常;当地环保局取水样化验结果是该厂1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严重污染,10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轻度污染。当地居民曾多次要求关停该厂无果,该厂仅在国家和吉林省相关部门检查时停产以躲避检查,过后照常生产。 |
梨树县 |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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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糠醛厂为梨树县银通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04年7月通过四平市环保局环保审批,2009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企业自2016年7月末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躲避检查行为。 该企业采用双效蒸发技术处理生产废水,配备2套双效蒸发污水处理器,生产废水转化为蒸汽回用于生产,生产期间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迹象。梨树县环保局未在2007年对该厂区100米、1000米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也未给出过地下水严重污染和轻度污染的结论。经调查,未发现2007年村民用水浇地导致青苗异常的相关证明。2017年8月31日,梨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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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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