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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1批 2017年9月10日)

时间:2017-09-12 来源: 来源:四平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3990

一是伊通县小孤山镇先锋村村长于2016年伙同他人在头道沟屯西山林地违规建一养殖场,占地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千多平方米,养殖家禽2万余只,养殖期间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伊通县小孤山镇拉腰子村村长于2017年毁掉富家屯南山8.7公顷树苗种植玉米,破坏生态环境。

伊通县

生态、其它

第一个问题:经查,养殖场注册登记的经营者为纪某某,集体林地承包人李某某等2人为辽源籍人士,与先锋村村长苏某没有亲属关系,“伙同”关系不存在。集体林地是通过拍卖的方式竞得承包的。经查证,散养鸡符合发展林下经济条件,但建彩钢房占用林地被国土部门处罚,存在“违规”问题。

李某某等2人通过拍卖方式竞得承包的集体林地面积为12.09公顷,现实际圈占用于养殖4.7公顷,两处建筑物建筑面积1330平方米。

现场地内散养鸡约5000只,未达规模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在其圈定的集体林地内散养,鸡粪产生量不大,日清日运,用作榛子树肥料,经现场查验,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林业部门对富家屯南山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9户、面积为1.729公顷已种植树苗的集体林地,间种了玉米、大豆,没有发现树苗被人为毁坏现象,间种的农作物虽不符合林业部门相关要求,但也未破坏生态环境。间种农作物不是拉腰子村村长所为。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6年8月4日,该牧业小区因彩钢房非法占地889平方米(一般耕地277平方米、林地612平方米),被国土部门处以罚款。现正在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彩钢房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第二个问题:林业部门依据《森林法》第41条第2款,对间种农作物的农民处以行政处罚:一是停止违法行为,限2017年11月1日前(本季农作物收割后)将林地恢复原貌;二是对擅自开垦林地当事人处以罚款。

 

 

2

3995

铁西区苹果社区附近的吉林省联合化工厂,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小区的深水井,造成井水无法饮用。举报人曾多次向市政府及物业公司反映无果。

四平市

 

 

经查,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原四平联合化工厂)于2015年9月停产至今。该公司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20万吨/年PVC工程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查,该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排放。

苹果社区为自建式供水,经市疾控中心采集水样检测,其深水井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该公司生产废水特征污染物为活性氯、悬浮物和硫化物,与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苹果社区深井水水质检测报告的指标不具有关联性。

就举报人多次向市政府和物业公司反映未果一事,经向苹果社区物业公司调查核实,苹果社区物业公司黄经理称,去年夏天和今年8月,社区居民确实两次向物业反映了水质问题。苹果社区物业公司与自来水公司进行了沟通,自来水公司正在为社区设计改造方案。

 

属实

经市政府研究,现自来水公司正在为社区安装自来水,9月12日可安装改造完毕。

 

3

4003

经查,为客观真实调查有关情况,市环保督察信访组委派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重点向上访人、排污企业和上访人及排污企业所在区域的基层组织和有关群众了解事实,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询问。除上访人保留损失赔偿意见外,包括上访人等相关当事人均未提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举报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并且对环境执法及打击排污等行为给予认可。  

四平市

 

其它

 

在接到186号信访件后,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姐妹洗衣厂超标排放问题是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的。上访人要求经济赔偿问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当地村负责人已做了积极协调努力,但因双方意愿不一致,未能协调成功。8月22日,电视新闻报道是新闻单位为了宣传全市环保督察工作联络组落实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精神所取得的成果,联系当地村委会安排报道的,反映的内容是查封企业、制止污染发生,对这种处理当地村民持肯定态度是正常的,非环保局弄虚作假。

此前,对该厂存在个别工作人员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问题,已做组织处理,约谈、诫勉各1人。举报人反复投诉,主要原因是个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问题未解决。此问题已超出环保部门职责和能力范围,已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不属实

 

4

4095

来信:伊通县景台镇至伊通县公路旁的两家大型采石场毁林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开采作业时产生扬尘扰民。

伊通县

扬尘

经查,景台镇至伊通县城公路旁的两家大型采石场为鑫鑫采石场和双吉采石场。两家采石场现均已停产。

两家采石场在生产期间破坏了林业资源,造成山体裸露,灰尘漫天,道路破损,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属实

鑫鑫采石场现已种植树木2万余株。 双吉采石场现已种植树木4万余株。

交通部门对景台镇镇里和大榆树段、相对破损严重且起灰严重的路段进行了修复,保证居民出行。

 

 

5

4096

双辽市瑞馨嘉苑和新林业家园住宅楼下的汽车修理与喷漆厂,营业期间排放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双辽市

大气

 

 经查,双辽市新林业家园有3家汽车维修厂从事汽车钣金喷漆业务,分别是启达钣金喷漆修理部、大明钣金喷漆修理部和盛达汽车修理部,存在营业期间排放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问题。

属实

3家维修厂全部停止营业,并主动拆除烤漆房、喷漆设备及车间外的排污管道,现已全部拆除完成。

 

6

4100

来信:一是自2012年以来,伊通县南山旅游区李某某和安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旅游区内庙北侧毁林采山石30余万立方米谋利;2013年相关部门曾予以调查,结果不了了之;2016年举报人再次向国土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违法行为超过2年不予受理”。二是1998年,该旅游开发区水库南3万多平方米山林被南山旅游区承包,砍伐全部林木后将林地卖给他人建私立学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伊通县

生态、其它

第一个问题:经查,李某某和安某某未在此处采过砂石。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一处老石坑,2010年前后该石坑已无树木。2012年至2013年,原头道乡二道村修建村村通道路时,在此石坑采挖石料约10万立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查,私立学校确在南山旅游区与二道岭子村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书》范围内,于2000年前后建设,经向时任林业站人员及附近村民调查了解,该学校原址占用的是荒山,无树木,不存在砍伐林木问题。

属实

 

伊通县国土部门于2016年接到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未对二道村挖石修路问题查处。 

 

7

4104

来信:伊通县伊通镇城区小窑村居民冯某某在凤凰城小区内私建一家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家具厂,该厂喷漆车间排放刺鼻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伊通县

大气

经查,该家具厂不在凤凰城小区内,处在凤凰城小区外侧小窑村,全称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七星家具厂,2017年6月末停产至今。 

属实

 

该家俱厂已被列入2017年棚户区拆迁计划,政府已按计划开展该区域拆迁工作。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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