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代表省政府同双辽市政府签订“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到2015年,双辽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955.86吨、538.53吨以内,比2010年排放量28839.84吨、611.96吨分别削减10%、12%。
二、双辽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分年度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科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三、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环评审批工作。
四、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成符合减排要求规范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减排能力。
五、要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集中的村屯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
六、加强农业源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源减排台账。
七、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年度农业源减排计划,分年度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双辽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双辽市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双辽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