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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3-04-12   来源:四平市环保局
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现将《四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四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权责一致、集体讨论的原则。

  成立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王佐良

  副组长:陶春波 太史名华 马光文 姜秋 张爱军 何丽春 霍盛飞

  成 员:邱景新 袁路平 周丽亚 邢飞 黄建波 刘雪梅 鲁万波 刘克文 王海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计划科,主任由太史名华兼任,副主任邱景新,成员张立成、赵岩,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及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负责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局各有关业务科、站、队、中心负责本部门所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确认,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编写实施方案、配合综合计划科及财政局踏查现场、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形象进度落实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参与项目竣工的验收等。党办负责对工作人员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予以监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计划科(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下达(或转发)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2、负责项目库的建设管理,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并踏查现场;

  3、对确定的市级项目,协调局相关部门准备申报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对省级项目,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可研和环评,并上报省厅计财处;

  4、定期向局各部门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年底向局务会报告当年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污防科

  1、负责项目库中污染减排、污染防治、“三河三湖”及流域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

  2、属省级项目的,负责向省总量处和污防处报送实施方案等资料;

  3、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总量指标的分配等。

  (三)科技科

  负责项目库中清洁生产、水源地保护和辐射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

  (四)生态科

  负责项目库中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

  (五)环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属市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环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要做好审批工作,属国家、省级项目的,做好服务工作。

  (六)党办

  对工作人员依法合规使用资金监查,依规查处工作人员使用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监察支队

  负责项目库中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市下达(转发)资金项目的现场监察、验收、投产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八)监测站

  负责项目库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监测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九)固废中心

  负责项目库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

  (一)建立动态项目库

  1、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本部门需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使用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额度,并上报申请列入项目库。

  2、每年的2月、7月底前向综合计划科上报需要当年安排资金的项目名单。

  3、综合计划科汇总后,定期申请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确定。确定后同市财政局经建科对项目进行现场踏查。踏查后两局确认的项目在项目库中储备,每年对项目库要进行2~3次修订。

  (二)上报项目的确定

  1、根据国家、省、市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相关部门拿出主导意见,并负责汇同综合计划科对项目库中的相关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2、提交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确定需要上报的项目。  

  3、市里安排的项目,要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各相关部门要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科与市财政局确定;需要上报省厅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厅相关处(室)审查,计划下达后,综合计划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可研、环评工作,需要申请总量的,由污防科具体负责。上报材料齐备后由局计划科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厅计财处。

  4、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计划科要将计划及时下达(转发)给局相关部门。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1、局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涉及的项目形象进度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验收。

  2、综合计划科汇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的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向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申请项目验收。属于市级验收的项目,监察支队根据项目的环评批复或实施方案要求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验收要求的,监察支队要协调局相关科室,视情况邀请市财政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综合计划科和所涉部门备案;属于省厅验收的项目,要及时与省厅沟通,协助省厅进行验收。

  4、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季度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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