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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2-09-25   来源:四平市环保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环资局,各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有力有序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实施,根据《吉林省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列入《吉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1.重点支持松花江、辽河流域内6个优先控制单元内对改善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或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水污染治理项目。

  2.重点支持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项目。

  3.重点支持日产熟料4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项目。

  4.重点支持化工、粮食深加工、造纸、医药、食品加工、屠宰行业氨氮等水污染物治理项目。

  5.重点支持钢铁、焦炭、硫酸、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

  6.支持开展“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松花江、辽河、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清洁生产项目。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类项目。

  支持具有较大养殖规模,基础条件好,自筹资金已落实,且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三)松花江、辽河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以奖代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项目。

  1.项目前期基础条件好,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已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的项目。

  3.项目单位近二年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群众上访事件,无环保部门处罚,能够按照核定额度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项目。

  4.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项目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6.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类项目。

  此类项目仅限于鸭绿江、图们江流域所属市、县申报,且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雨污分离,干清粪、粪尿有固定储存设施等基础工作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以奖代补”项目

  必须是正常稳定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建设完善,且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项目。

  (四)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属于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环保治理工程项目。

  2.属新建项目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3.建设单位没有按照核定额度缴纳排污费的项目。

  4.自筹资金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项目。

  5.以前年度支持过的治理项目没有申请验收或财政检查出现问题的项目。

  6.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7.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以项目形式逐级上报。由项目承担或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申请,经当地财政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一)工业污染防治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根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由各地财政局和环保局组织项目单位先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审查后,项目单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准备其他正式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以奖代补”项目。

  根据《吉林省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各地财政局和环保局组织项目单位上报项目相关材料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对项目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项目。

  1.项目所在地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查意见表、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内容一致。

  (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以奖代补”项目。

  1.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在地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2012年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情况审查意见表。

  3.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污水处理费年度收缴情况统计表;污水处理厂中控室各项数据传输采集保存情况(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的各项数据,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进出水水质各项指标数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说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与实际处理能力情况说明;污水处理厂每年可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实际削减量说明。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吉林省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进行项目审查遴选,确保上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项目申报要突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污染防治及环境质量改善的绩效,同时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紧密结合,突出重点,认真筛选确定优先推荐的项目。松花江及辽河流域优先控制单元所涉及的市县可申报项目个数如下: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可申报项目7个,农安县、德惠市 、榆树市、九台市、双阳区、伊通县、公主岭、梨树县、永吉县 、蛟河市、磐石市、 桦甸市、梅河口市、辉南县 、柳河县、前郭县、扶余县、东丰县、东辽县可申报项目2个,其他地市级包括长白山管委会可申报项目为2个,县级可申报项目1个。延边州10个,其中州本级2个,各县市1个。

  3. 请各地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工业污染防治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财政厅1份,环保厅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报送要求待项目初审后由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另行通知。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财政厅1份,环保厅3份).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少为 0431-88550668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金水桥 0431-89963031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高洪江 0431-89963198

  邮 箱:jilinhbtwfc@163.com

  附 件

  1.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查意见表。

  3.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12年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情况审查意见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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