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此次申报项目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共分四项。一是在各地新建、更新并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监测能力,分三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包括站房建设;二是为各地辖区内每3个点位配备1套备机;三是在省、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建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监控平台;四是加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控能力。
二、项目范围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九个地级市本级。项目共分三期完成建设,但需本次一次性申报到位。具体分期情况:
长春市为第一期建设,2012年完成;
吉林市为第二期建设,2013年完成;
其他市(州)为第三期建设,2014年完成。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1-1、1-2、1-3)。其中附表1-1按照具体监测点位逐项填报,一个点位填报一行;附表1-2在附表1-1基础上汇总填报;附表1-3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填报,各地不填报。
3、《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格式,盖章)。
4、《资金承诺函》(统一格式,盖章)。
5、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证明材料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延边州按照西部地区比例补助,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其他地区按照中部地区比例补助,中央补助60%,地方配套40%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环保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要求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有监测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不在本次项目建设内容支持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地方可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经费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本次不得申报。
请于2012年3月26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 杨凯文
联系电话:0431-89963152
电子邮箱:jlshbtykw@163.com
附件: 1.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地级以上城市)
3.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4.资金承诺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项目 通知
\抄送:监测处。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