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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2-08-13   来源:四平市环保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敦化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环保部要求,围绕我省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环境监测 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县(区)级环境监测站常规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县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水生生物监测试点、环境监测示范站建设等。

  (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挥发性气体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三)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包括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和处理能力在2万吨/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等。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申报技术指南要求,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有监测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不在本次项目建设内容支持范围内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相关仪器设备,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经费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三)当地财政、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

  (四)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证明材料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要求的其它材料,见申报技术指南。

  四、资金筹措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挥发性气体检测设备购置项目投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延边州按照西部地区比例补助(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其它地区按照中部地区比例补助(中央补助60%,地方配套40%)。

  (二)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国家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三)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试点项目总投资由中央和企业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0%,其余建设资金由参加试点的企业配套。废气过程(工况)监控按照每家企业40万元标准、废水过程(工况)监控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标准补助。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6月8日下班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规划财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凯文

  联系电话: 0431-89963152、13514496606

  电子邮箱:jlshbtykw@163.com

  附件:1.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2.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3.2012年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4、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5、资金承诺函

  6、项目申报相关表格(附表1 附表2)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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