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环资局,各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吉林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列入2012年度减排计划,年内能够形成减排能力且污染物削减量较大的项目。
氮氧化物减排方向:在2012年能够建成投运的现役火电机组及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烟气脱硝工程; 2011年稳定运行国家认定减排量的烟气脱硝设施以奖代补。
二氧化硫减排方向:电厂取消旁路烟道工程;循环流化床实施炉内喷钙脱硫及DCS系统改造示范工程。
其他污染减排方面的重点项目:鸭绿江、图们江流域未建成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前期基础条件好,项目投资结构合理,自筹资金已基本落实,已具备实施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能够在2012年形成减排能力。
(一)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申报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须为2010年底前通过“168测试”并投运的机组,且已完成工程前期工作,能够在2012年建成投运的项目。
2.申报烟气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以奖代补”资金的须为2011年稳定运行并经国家核定在2011年发挥减排作用的项目。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申报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拆除补助资金的须为2010年底前通过“168测试”并稳定投运的燃煤机组,且已完成工程前期工作,能够在2012年发挥减排作用的项目。
2.申报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须为已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DCS系统、脱硫剂自动添加装置、脱硫剂自动计量装置三项中两项以上的建设企业。
(三)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污染减排方面的重点项目。
此类项目仅限于鸭绿江、图们江流域所属市、县申报,并且必须保证在2012年能够建成投运并形成减排能力的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
三、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属地原则以项目形式逐级上报。由项目承担或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申请,经当地财政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申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根据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由各地财政局和环保局组织项目单位先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总量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审查后,项目单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准备其他正式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
2.2012年省级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意见表、2012年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减排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内容一致。 申请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年限为2011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需提供上级主管机构项目审批证明、借款单位向银行提交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贴息期内利息单据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 各地要按照《吉林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进行项目审查,确保上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项目申报要结合《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及2012年减排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筛选确定优先推荐的项目。
3.请各地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总量处(省财政厅1份,省环保厅3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报送要求待项目初审后由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少为 0431-88550668
省环保厅污总量处 韩长鹏 0431-89963065
邮 箱:jlhbtym@163.com
附件:1.2012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意见表。
2. 2012年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