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费源减少、企业效益下滑等诸多困难因素,市环保局坚持依法足额征费排污费,一方面强化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为日常环境管理及排污收费等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加大欠缴排污费征收力度,对2010-2012年企业逐家排查,对存在的少缴、漏缴排污单位按程序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对不按期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追缴排污费50万余元。全年地区共征收排污费3953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3.3%,其中市本级共征收1231万元,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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