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和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签定委托监测合同。
2、委托单位按监测合同确定的金额额度向四平市非 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转钱(开户行:吉林银行四平英雄大路支行,账号:070101201118889888)。
3、委托单位向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缴费凭证。
4、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据缴费凭证和非税收缴专户对账,确认钱款到户后,为委托单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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