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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19   来源:四平日报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第1-33批补报公开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1-33批补报                     (2018年12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4 61 营城子镇环卫部门将全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倾倒在伊通河源保护区内的寿山湖水库附近,已持续1年多。目前,此前倾倒的垃圾已被掩埋,但仍有部分垃圾裸露,现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四平市伊通县 水、大气、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1月8日,伊通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领执法局、河源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环保局和营城子党委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营城镇环卫部门在此处倾倒过垃圾且掩埋、有垃圾裸露属实,但持续一年多、在伊通河源保护区内的寿山湖水库附近、现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情况不属实。
经吉林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场定点并落位在林相图上比对,证明该地段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现有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当地百姓近期倾倒形成,另有两处沙坑因地势低洼形成自然积水。
基本属实 针对该处环境问题,营城子镇政府通过采取分解处理、就地取砂、绿化植树、设置土护墙等措施对此处历史填埋和近期百姓新倒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经筛掉建筑垃圾和土后,清运到营城子镇垃圾转运站27车(农用三轮车)约8吨,经压缩后运往辽源发电厂;清运到营城子镇红塔村农村环境整治垃圾分类间存放29车(农用三轮车)。就地取砂,填平清理后产生的深坑,做到不积水。
在该沙坑可植树范围内植树5年生云杉近5000株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1.2公顷。同时还在进往此处的两侧路口修筑土栏墙,阻止附近居民黑夜倾倒垃圾。
群众反映问题于2018年11月11日全部整改完毕。
通报批评2人、警告2人 (*)
25 843 2012年前后,王某某在孤家镇七里界村开设的塑料颗粒厂,将工业废水排放至附近耕地内私挖的大坑里,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东辽河。 四平市梨树县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4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鹏飞再生塑料颗粒厂,地点位于辽河农垦管理区七里界分场,负责人为王某某,2007年2月9日成立,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厂区内建有废水防渗沉淀池一座。该厂生产过程中只有清洗原料环节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内废水防渗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厂直线距离东辽河7公里左右,经现场对厂区四周检查未发现该厂将生产废水排入附近耕地内私挖大坑里情况。2018年11月13日梨树县疾控中心对周边居民自建地表水和自来水分别采取水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为硝酸盐氮超标。2018年11月18日梨树县疾控中心对孤家子镇自来水厂出水检测结果显示为硝酸盐氮超标。由此可知,孤家子镇地下水水质本底值就存在硝酸盐氮超标情况。硝酸盐氮超标原因是由于农药化肥和畜禽粪便受夏季雨水冲刷径流入地下造成,与该厂无关。因此,群众反映的“该厂将工业废水排放至附近耕地内私挖的大坑里,废水渗入地下不属实,孤家子镇地下水水质本底值存在硝酸盐氮超标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城乡建设局正在联系相关专家,寻求降解硝酸盐的解决办法,在2019年6月整改完成,梨树县政府正在谋划引松供水工程,在梨树县建立自来水厂,2020年底可建设完成,然后直供孤家子镇。 (*)
34 1265 来信:近5年来,有人在梨树县双河乡范家屯村与杨船口村交界处破坏耕地盗挖大量砂子,现此处已形成大水坑。该大水坑地距辽河1公里,距二道河仅100米,双河乡政府将全乡的居民生活垃圾运至该大水坑填埋,散发异味,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严重污染范家屯附近村民井水。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水、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双河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水坑位于梨树县双河乡范家屯村与杨船口村交界处,此水坑为90年代历史形成的老采砂坑,水面约为5000平米,距离东辽河约1公里,黑鱼河(二道河)约120米。经双河乡人民政府和双河乡杨船口村委员证明,近5年未发现有采砂行为,现场砂坑周边堆存有少量生活垃圾,散发异味,是周边居民随意堆放形成的。2018年10月梨树县乡镇生活垃圾采取购买一体化处理服务模式运行,双河乡全乡生活垃圾由吉林省康洁智慧环卫有限公司负责清理、清运工作,将清理收集的垃圾运至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购买服务前由双河乡政府负责组织定期清运至小城子镇垃圾转运站后统一运至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该砂坑内的水主要是雨水和地下水汇集而成,不是垃圾渗滤液。2018年12月4日梨树县环境监测站在附近村民家中采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砂坑周边堆存垃圾,散发异味属实,双河乡政府将居民生活垃圾堆放此处,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严重污染范家屯附近村民井水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0日,双河乡政府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已发现该处水坑周边堆放有生活垃圾,并于当天组织人员和车辆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至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11月16日已清理完毕。   (*)
67 2441 来信:十家堡镇八盘碾子村10社的四平天神无水酒精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恶臭难闻;锅炉烟囱排放大量粉尘;锅炉排气期间未采取消音措施,噪声大;生产废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附近居民的地下井水无法饮用。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四平市梨树县 大气、噪声、水、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会同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四平天神无水酒精有限公司”实际是位于梨树县十家堡镇八盘碾子村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生产规模为年产食用酒精30万吨,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是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烟气、废水均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经调阅近期记录,均无超标现象。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均处在密闭车间内,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排放刺鼻气味,恶臭难闻”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用燃煤锅炉共8台,其中3台75蒸吨/小时正常使用,3台35蒸吨/小时和2台25蒸吨/小时为备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有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每台锅炉排气阀上都安装有消音器。其中主力机组3台75蒸吨/小时每90天停炉检修一次,检修期间需进行对空排气,存在偶发性噪声扰民情况。2015年10月18日当天该公司曾因满负荷运载,出现燃煤锅炉烟尘“颗粒物”偶然突发性超标,随后恢复了正常。2017年2月26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因该公司燃煤锅炉排放烟尘“颗粒物”超标排放,对其进行处罚2万元。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燃煤锅炉废气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锅炉烟囱排放大量粉尘(曾有超标现象)基本属实,排气期间未采取消音措施不属实。”
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座年处理水量35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每天生产废水排放量约7000吨左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招苏台河,该公司是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排放口检测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不属实。经查阅档案,近几年县信访办、县环保局未接到过此类信访问题。十家堡镇八盘碾子村村民饮用自备深水井,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采取水样,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基本属实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尤其在检修锅炉期间,采取有效防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68 2448 来信:近年来辽河水污染问题严重,直接影响流域内居民饮水安全。辽河垦区居民自来水没有统一的自来水厂进行净化和供应,当地居民使用自来水过程中,常会看到黄色沉淀物。根据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四平分中心对垦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区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举报人担心会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损害。 四平市梨树县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与12批1711号相同,1711号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省政府网站(第5-13批补报中)公示。
2018年11月18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孤家子镇政府、梨树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东辽河流域的环境治理,2018年1-10月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平均水质已达到IV类水体。孤家子镇现有自来水厂成立于1996年,共六眼约120米深水井,现使用两眼,采取二氧化氯发生器、漂白粉和消毒液净化,供应周边居民420多户约970人饮用。2017年7月3日四平市疾控中心对自来水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018年11月18日梨树县疾控中心对周边居民自来水采取水样检测,目测未发现黄色沉淀物,水质检测结果为硝酸盐指标超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城乡建设局正在联系相关专家,寻求降解硝酸盐的解决办法,在2019年6月整改完成,梨树县政府正在谋划引松供水工程,在梨树县建立自来水厂,2020年底可建设完成,然后直供孤家子镇。 (*)
90 3042 11月21日,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营城镇辛家村西侧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方圆屠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污水处理设备;二是每日下午16点至晚18点生产期间,将屠宰污水排入到伊通河内,污染河水;三是屠宰异味刺鼻”的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伊通县环保部门包庇该企业,提前通知其在检查前停止生产活动以规避检查。 四平市伊通县 水、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5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农牧、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和营城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方圆绿品禽类加工有限公司,位于营城子镇向前村,持有《营业执照》和《吉林省畜禽屠宰许可证》,主要经营鸡、鸭、鹅定点屠宰加工等,年屠宰规模为500万只肉鸡(现实际年屠宰量约为50万只)。2010年9月,取得了县环保局伊环建书字〔2010〕3号环评批复;2015年11月,取得了县环保局伊环验〔2015〕18号验收批复。企业建有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100立方米/小时,可满足年屠宰500万只能力需要),地下网格式污水处理池面积150平米、深10米。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地面冲洗水及烫鸡、清洗废水经处理站加药处理(药品名称:聚合氯化铝、聚丙烯胺和漂白剂),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后方沟渠,流经1公里左右进入伊通河。该公司属于一般性污染源企业,正常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结合“双随机”抽查,县环保局对其达到每月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本年度,县监测站于2018年5月27日和9月18日先后两次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该企业总排污口监测数据为:SS为60mg/l;COD为68mg/l;氨氮为12.585mg/l;BOD为23mg/l;水质达标。县监察大队每月对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曾在企业生产期间16时到18时进行过检查,未发现异常。因此,群众举报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屠宰气味问题因目前停产无法进行检测,但不排除生产期间有屠宰异味扰民问题。企业由于毛鸡收购价格过高而申报了季节性停产,并非县环保部门提前通知其停止生产活动规避检查。因此,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企业屠宰时气味问题,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进一步密闭屠宰车间,恢复生产前需提交气味达标检测报告。  
104 3400 一是四平市平东“立白”、“天成”、“纳爱斯”等3家企业,生产废水经六孔桥排放至下游塔山水库,污染水源。二是八三排污口、六商店大桥排污口、老城监狱河边排污口,排放污水,导致周边草黄树死。 四平市铁东区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6日四平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纳爱斯四平有限公司3家企业生产废水经生产厂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不直排环境,六孔桥位于塔山水库下游约10公里,生产废水不存在排入塔山水库,但2017年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总磷超标,四平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市水利局、执法局、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八三排放口属于市政雨水排放口。经四平市污水处理管理处调查,老城看守所排污口已接入南河污水截流干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六商店大铁桥下排污口是南河截流干管雨污溢流井的溢流口,旱天无溢流.草黄是东北进入冬季的自然现象,河道里没有树木,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四平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纳爱斯四平有限公司3家企业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124 4935 一是2017年,二龙湖区政府非法占用10公顷林地,修建环湖公路,并砍伐树木5000棵。二是二龙湖区政府在修建二龙湖至叶赫转山湖区段公路时,非法占用33.7公顷林地,砍伐树木37000棵。 三是303国道四平市至石岭镇中间路段左侧,赵某某的“云翠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3公顷,砍伐树木4000棵。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3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二龙湖区政府”实际为“四平市二龙湖生态保护示范区筹备办公室”,于2018年6月撤销。群众反映的项目“环湖公路”实际为“滨湖路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北起二龙湖公路交汇处,南止王家沟村村通水泥路,道路总长度23.3Km,路面宽6m,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2017年4月经市规划局选址,2017年4月报发改委备案。2017年4月取得市发改委批复,2017年4月通过环评批复,2017年5月取得市水利局水保批复,市国土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复函。但一直未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项目于2018年4月停止建设。    经核实,该项目共占用林地7.19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5.518公顷,集体林地1.678公顷),2017年7月该项目因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018年5月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林木,被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经勘察和测算,共计毁坏林木2005棵,主要树种为黑松、柞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二龙湖至叶赫转山湖区段公路”实际为“县道叶赫至马鞍公路二龙湖至叶赫段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市规划局规划选址批复,2017年5月经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2017年2月取得市发改委可研批复,市水利局水保批复。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经报请省林业厅审查,2017年10月23日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占用林地34.5027公顷,依据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可研性报告的采伐设计,依法依规采伐树木36746棵(其中:5CM以下幼苗幼树17633株,5CM以上林木19113株)。因此,群众反映“非法占用林地,砍伐树木”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云翠谷”山庄位于四平市市区东15公里,石岭镇西6公里,303国道北侧。该项目2016年11月经铁东区发改委项目备案,2017年6月取得《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石岭镇镇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18年3月取得《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石岭镇地块用地的批复》,未取得林业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该山庄3691平方米水泥道路及硬化地面建设在原303线废弃公路和工矿仓储用地上;2548平方米水池(鱼塘)修建在工矿仓储用地上;1457平方米6处房屋(饭店)建设在国有无林地上;420平方米房屋(居住)建设在工矿仓储用地上;经查,不存在毁林问题。2014年10月四平市石岭林场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80平方米,处罚3800元;2015年4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派出所对该公司毁坏地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10平方米,处罚32200元;2018年8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352平方米立案侦查,处罚67040元。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5.518公顷国有林地完成还林,还林树种为榆树,还林面积约5.6公顷。集体林地还林工作由铁东区政府督办,于2019年11月底完成。
第二个问题:根据市政府的整改要求,2019年11月底前,由四平市交通局负责完成全部还林工作,市林业局做好技术服务。
第三个问题:四平市林业局将督促该公司加快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如果吉林省林业厅不予批准,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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