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32批 (2018年12月1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1 | 5822、5945、5946 | 来信:四平市森林公安局贾某某,将哈福村铁道西居家沟和莫家屯南沟10多公顷林地占为己有建设山庄,砍伐落叶松上百棵,盗伐数千棵天然林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四平市梨树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四平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石岭镇郭家村居家沟东山郭家林班94小班和石岭镇哈福村莫家屯南山哈福林班349小班,地类权属为国有林地。 群众反映的贾某某系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林业派出所干警。1998年贾某某父亲与石岭林场签订造林承包合同,地点位于居家沟东山(合同面积2.5公顷)和莫家屯南沟(合同面积7.5公顷),总面积10公顷,允许林粮间种。在此基础上,2007年12月贾某某续签造林地承包合同(未标明允许林粮间种)。2015年10月贾某某将其承包的两块林地转包给王某某。 群众反映的占用林地建设山庄实为贾某某妻子班某某在国有林地无林地内修建85平方米管护房,2018年10月石岭林场已将该管护房拆除,并清理了设施,2018年11月对石岭林场对居家沟东山2.5公顷林地进行还林,种植了樟子松、云杉等;莫家屯南山7.5公顷林地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的,现为已成形果园,主要树种为有大苹果梨、山丁子、大榛子、鸡心果等树木,树龄大约在初判10年以上。均不存在砍伐、盗伐林木行为。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07-2015年贾某某在承包的居家沟东山2.5公顷林地内进行林粮间种,因违反承包合同,2018年9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给予贾某某记过处分。 |
基本属实 | 四平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将加强管理,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无 | (*) |
24 | 5826 | 来信:河源镇保南村原村书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4年9月,非法毁坏保南水库二道沟处10亩林地后,修建停车场对外承租牟利;二是2016年,将该村村民孙某某退耕多年的杨树林林地开垦出2亩稻田;三是2018年,非法在保南屯东河和保南水库上游河道,挖沙售卖牟利。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和河源镇党委政府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保南村原村书记为张某某,其子张某(兄)、张某(弟)于2016、2017年间,分别在保南水库二道沟附近水库坝头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30平方米、在二道沟道路北侧林地内擅自改变1650平方米林地用途,用做农家乐停车场(并非对外承租牟利),2018年11月30日,县林业部门分别对张姓兄弟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地点位于保南水库二道沟坝下,紧邻杨树林,是张某(兄)于2016年至2018年擅自开垦林地730平方米种植水稻,但并未砍伐杨树。2018年11月30日,伊通县林业部门对张某(兄)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地点位于保南水库上游河南大桥附近,并非张某某所为。2018年8月,保南村委会(张某某已解任)同意让本村村民陈某把大桥上下游堵塞河道的河砂进行清理(清理范围只限于桥上下游),清理出的河砂仅限用于陈某自家场地硬化,不许外卖。陈某共清理河道内河砂10立方米左右,陈某自用5立方米左右,剩余河砂用于修建河南屯水泥路路基。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伊通县林业部门限张姓兄弟二人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原状。 第二个问题:伊通县林业部门限张某(兄)将擅自开垦的林地,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原状。 第三个问题:对采砂问题,保南村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河南大桥附近的监管,严禁在此处非法采砂。 |
无 | (*) |
65 | 5874 | 来信:万达广场西门的“经典时尚婚纱影楼”在石岭镇大山里毁坏山体,建设了占地近2000平方米的摄影基地。 | 四平市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四平市林业局国有林总场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摄影基地法人为贺某,地点位于国道303线四平至石岭镇左侧,国有林地石岭种子园14林班,62、192小班内。 该摄影基地共改变林地用途2192平方米,其中:摄影棚656平方米、管护房120平方米、仓房125平方米、蓄水池37平方米、硬化地面1254平方米,但没有毁坏山体现象。2018年11月9-10日,贺某自行拆除摄影棚、仓房、蓄水池等非法建筑818平方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1月7日,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林业派出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该影视基地将于2019年6月末自行拆除硬化地面和管护房。并由石岭种子园负责造林设计,2019年11月底完成还林工作。 |
无 | |
84 | 5897 | 来信:2008年,包工头冯某某与黄岭子镇黄岭子村村书记刘某某官商勾结,占用10垧林地,一次性砍伐树木4余垧,并将树木推到沟里用土掩埋,砍伐后的林地用来盖楼房,打收粮地。举报人要求拆掉冯某某占用林地盖的楼房和打的收粮地,在此栽上树,并追究冯某某刑事责任。有村民称冯某某给当地林业局送礼,问题就可以摆平。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黄岭子镇党委政府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冯某某系公主岭籍人士,2010年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承包魏大院北山原黄岭子村三组村民杜某某经营的耕地(无树木),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祥喜粮贸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征收转用、取得了5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场地内建有三层建筑面积1804.08平方米的楼房(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门卫房153.76平方米(持有房照)。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内不存在砍伐树木及将树木推到沟里用土掩埋问题,所建造的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有效,并非违建。 该公司用于收粮的硬化地面部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2023平方米,但并未达到6667平方米的刑事立案标准。经对照林相图,其擅自占用的林地为361小班(耕地)和120小班(其它宜林地),均无树木,不存在砍伐树木打收粮地问题。县林业局已于12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罚款,并限期将水泥硬化的2023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此行政处罚适格、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祥喜粮贸公司已按此决定开始履行,并非村民所称的“送礼”和“摆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祥喜粮贸公司已将水泥硬化地面拆除,于2019年3月末进行造林。 | 无 | |
87 | 5900 | 来信:四平市实验林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山门镇靠山村村委会驻地正前方有5处毁林开荒地,村委会左侧还有1处。至今还有1处仍在耕种,四平市实验林场要求从2017年起,凡是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地块一律不许耕种,此地块坡度比退耕地块还要陡;二是有些地块相邻,该地块允许耕种,而旁边地块就必须退耕还林;三是该林场不允许附近村民在闲散地耕种,这与土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冲突;四是该林场不允许村民上山砍柴、割榛杆、打苕条,村民只好烧煤取暖做饭,排放大量煤烟,污染空气。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四平市林业局会同铁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铁东区山门镇靠山村村委会正前方集体林地和左侧集体林地内,均为非国有林地。 山门镇靠山村村委会正前方有5处村集体荒山荒地,面积为168.6亩。其中:4处原为靠山村集体果园,面积为132亩,2018年春季已还林,不存在毁林开荒问题。另1处为集体荒山无林地,面积36.6亩,涉及5户农户耕种,其中15.5亩已纳入二轮土地承包(郝某某1.82亩、刘某某3.56亩、田某某1.52亩、郝某某8.6亩),超耕种面积21.1亩(郝某某12.08亩、刘某某3.34亩、田某某4.38亩、郝某某0.6亩、王某某0.7亩);靠山村村委会左侧1处集体荒山荒地,面积6.6亩,涉及3户村民耕种。其中3.37亩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超耕种面积为3.23亩。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2条“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四平市国有林总场按照规定对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已收回,并全部还林。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2015年以来,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要求,四平市加大林地清收还林力度,现基本完成清收还林任务。因林地与耕地相邻,存在大量接壤现象,因群众分不清耕地或林地权属,误以为耕种地就是退耕还林地,造成权属错觉,现纳入退耕还林任务的林地已全部还林。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规定,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不存在农民所说的《土地法》中农村闲散地。依据《森林法》规定林地不准许进行耕种,改变林地用途,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封林禁牧的通告》第4条“严禁在封山育林、封林禁牧区内擅自从事采花、摘果、挖苗、剪枝、砍柴、打草、拣倒木等活动。违反规定且造成幼树损坏的,每棵树罚款10—30元;造成林损坏的,按林木价格3—5倍罚款”规定,林场不允许村民上山砍柴、割榛杆、打苕条符合政策要求。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12日,山门镇政府将郝某某涉嫌刑事案件非法耕种面积12.08亩案件线索移交四平市山门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 2019年6月30日前,山门镇政府负责对涉及超面积耕种的地块全部收回,完成还林。 第四个问题:四平市实验林场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滥砍滥伐行为。 |
诫勉谈话1人 | |
107 | 5973 | 来信:鑫达家园小区楼下的“鑫达乐乐城慢摇吧”,每晚营业期间音响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四平市铁东区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6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北市场街办事处、环保分局及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赴实地查看。 经调查,“乐乐城慢摇吧”位于铁东区建华街与团结街交汇处,西侧和东侧为铁路及空地,南侧和北侧与住宅楼邻近,距离居民楼最近处约20米。“乐乐城慢摇吧”装修时已做降噪音处理。委托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11月26日晚20:00时对群众反映的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乐乐城慢摇吧音响等设备全开的情况下,在“乐乐城”北侧和南侧人员密集地带随机取点进行噪音污染检测,现场检测结果达标。同时,经北市场街对周边30户居民进行随机走访,有27户反映没影响,但有2户称“有影响偶尔影响休息”、1户称“有影响,严重扰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以上问题,铁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乐乐城”下达《整改通知单》,“乐乐城”负责人出具了书面承诺,保证营业期间不造成噪音污染,不影响群众正常休息。另外,北市场街办事处专门制定了《监督管理方案》,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为百姓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 无 | |
132 | 6005 | 来信:时任石岭林场副场长康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种植农作物,还在此处修围栏,建山庄。 | 四平市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四平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康某200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石岭林场副场长,主管营林生产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山门林场场长。经石岭林场调查核实,并经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证明及本人情况说明,康某不存在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种植农作物,还在此处修围栏,建山庄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时任石岭林场副场长康某”问题属实,“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种植农作物,还在此处修围栏,建山庄”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石岭林场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林地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