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8-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58 | 4827 | 来信:三家子林场前场长韩某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一是将龙湾村一社药王沟1垧多天然林,擅自承包给四台子林场王某开采砂石、开垦耕种;二是指使林场陈某某,盗伐老林场后樟子松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内的1000多棵林木;三是2013年至2014年,盗伐三家子村西窑屯南山的几百颗红松,变卖牟利。 | 四平市梨树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2日梨树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群众反映的韩某某曾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在十家堡镇三家子林场任场长。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孟家岭镇孟家岭村杨窑西山与十家堡镇龙湾村一社药王沟交汇处,王某(四台子林场职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国有林地内建设采石场、彩钢房及车库和种植玉米,非法占用面积1.10167公顷。因此,群众反映的“韩某某将龙湾村一社药王沟1垧多天然林地批给四台子林场王某不属实,王某在此处挖山种玉米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老林场后身国有林地三家子11林班201、241、277、280、281、284小班,均为省级公益林地,面积36.8公顷。该处地块于2004年3月承包给三家子村民田某某,林地内种植为黑松、樟子松、落叶松混交林。经新开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证实,2011年韩某某到三家子林场工作后,三家子林场没有采伐过树木,也没有出售过风景树,经现场查看,林地内树木长势良好,没有发现有被挖过树木的痕迹。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十家堡镇三家子村西窑屯南山林地内,三家子村西窑屯南山林地内为樟子松、黑松,没有红松,经新开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证实,2011年韩某某到三家子林场工作后,三家子林场没有采伐过林地内树木,不存在2013-2014年期间砍伐百棵30年生红松,变卖牟利情况。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22日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其立案侦查(四森公(梨)立字[2018]10123号),涉案违法面积1.10167公顷。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8年10月梨树县政府矿山整治期间已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同时设立公示宣传警示牌。此地块已被纳入梨树县中央环保督察矿山复绿造林作业设计,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还林工作。 | 无 | |
66 | 5614 | 来信:一是省道303线石岭镇塔子沟村界,有人在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内毁林,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北方拌混站,存在少批多占问题;二是筑城商砼拌混站违法占用林地,建楼、建站;三是303线石岭镇方向,张某在原九道旁右侧毁林建设库房,九道旁左侧毁林建“云萃谷山庄”;四是303线石岭镇方向左侧300米处,有人在此毁林建影视基地;五是303线石岭镇方向左侧林地内,有人在此建别墅、鱼塘,其中肖某毁林建别墅;六是303线边北京中建公司,在院内毁林扩建拌混站;七是303线外环,石岭镇至辽源方向,姜家洼村界,天成驾校占用林地并对外出租;八是303线外环,石岭镇至辽源方向,姜家洼村界,有人在此毁林建复合肥场;九是石岭林场、二龙湖林场,虚报造林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林场职工普遍毁林种地。 | 四平市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9日,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与第9批1207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示。 举报地点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子镇塔子沟村,群众反映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北方拌混站实际为铁东汽车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195316公顷。依据《石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四平市东环城路全互通式立交桥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图》、林业林相图和森林资源档案比对,确定举报地块不是林地,实际为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该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C02D1800370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平市[2018]字第G908号批准面积3.195316公顷), 不存在少批多占问题。因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筑成商砼拌混站为四平市筑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面积43200平方米,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塔子沟,主要生产商品砼。该公司2011年10月取得营业执照;2013年8月通过环评批复;2018年9月取得由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面积54105.8平方米。依据《四平市2017年第40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通告》、《石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公司建楼、建站等都是建设用地,非林地。因此,筑城商砼拌混站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张某建房地点位于市区以东15公里,石岭镇以西6公里,四平至辽源303国道南侧(原303国道九道弯),地类为工业用地(已废弃的老303国道。2009年10月27日,梨树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梨国用(2009籍)第29556号),使用面积1000.54平方米。该现地共有建筑两处,2013年9月23日,取得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处面积180平方米(四铁东房权证石村字第00086号),另一处面积70平方米(四铁东房权证石村字第00087号),均不存在占用林地和毁林情况。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云翠谷”山庄位于四平市市区东15公里,石岭镇西6公里,303国道北侧。此件与27批4935号案件部分重复。该项目2016年11月经铁东区发改委项目备案,2017年6月取得《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石岭镇镇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18年3月取得《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石岭镇地块用地的批复》,未取得林业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该山庄3691平方米水泥道路及硬化地面建设在原303线废弃公路和工矿仓储用地上;2548平方米水池(鱼塘)修建在工矿仓储用地上;1457平方米6处房屋(饭店)建设在国有无林地上;420平方米房屋(居住)建设在工矿仓储用地上;经查,不存在毁林问题。2014年10月四平市石岭林场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80平方米,处罚3800元;2015年4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派出所对该公司毁坏地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10平方米,处罚32200元;2018年8月四平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352平方米立案侦查,罚款67040元。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四个问题:2018年12月7日,四平市林业局会同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石岭镇政府、石岭林业站、哈福村民委员会赴实地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地点位于303线四平至石岭方向左侧哈福村五社(大刘屯)桦子沟。村民张某某2000年5月在集体荒地内修建8间137平方米房屋,2001年3月25日,经梨树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了《房屋执照》,面积137平方米。2008年7月,四平恒慧集团与张某某签订《转包国有林地合同书》,在此建立影视基地。并于2008年7月28日在原地点重新翻建房屋,经石岭镇林业站实地测量,此房使用林地面积与前期面积一致,不存在毁林行为。因此,群众举报“有人在此毁林建影视基地。”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该地点位于303线石岭镇至四平方向左侧石岭村前方500米处(石岭林班353小班),群众反映的肖某某实际为颜某某。该人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656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72平方米,硬化面积1584平方米,不存在修建鱼塘情况,有毁林行为。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六个问题:2018年12月6日,四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核查。 经调查,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集锡公路(303省道)北侧建设一处拌混站,占用土地为原石岭镇小学院内空闲地和石岭小学校田地,面积3.04617公顷。其中:占用原石岭镇小学院内空闲地面积2.0529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占用石岭镇小学校田地面积0.9932公顷(一般耕地、有林地(不在林业资源档案内))。该地石岭镇政府于2009年7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梨国用(2009)字第2733号)。2018年1月,修建集锡公路(303省道)时,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临时占用田地审批手续(四国土资临批字[2018]005号),临时审批面积0.9932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拌混站属实,在院内毁林扩建拌混站不属实。因此,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七个问题:2018年12月6日,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地点位于国道303线石岭镇至辽源方向左侧姜家洼村(国有林地石岭林班332小班),原为修建国道303线取土、弃土场(面积0.6公顷)。该驾校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共983平方米。其中:3处彩钢房面积172平方米、硬化面积811平方米。经核实,没有对外出租情况。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第八个问题:经调查,举报的复合肥场为“金科肥业”有限公司位于铁东区石岭子镇姜家洼子村七社,(四平至辽源303国道右侧)。 该公司占地总面积5721平方米,其中集体建设用地4751平方米,国有林地970平方米。该公司2014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2015年12月28日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立案查处;2016年5月10日,金科肥业因非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4680平方米被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14040元;2018年7月被破坏的970平方米林地已由当事人自行恢复,栽植树种为云杉。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九个问题:经调查,石岭林场、二龙湖林场隶属于四平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总面积10731公顷,有林地面积9092公顷;二龙湖林场总面积3445公顷,有林地面积2479.2公顷。 经核实,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总体部署,2014年—2018年通过省林业厅验收合格林地清收还林面积为4630.6公顷。其中:石岭林场1132.8公顷;二龙湖林场362.9公顷。2018年石岭林场完成三北五期工程造林95.7公顷;2017年二龙湖林场完成三北五期造林40公顷;2018年二龙湖林场完成三北五期造林19.9公顷。以上造林均经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省林业厅项目审批并下达任务和省林业厅质检合格后确定,并于每年年底进行通报。四平市均通过验收合格,并依据考核结果获得国家补贴,不存在虚报造林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为缓解压力,保障待岗职工生存,解决经济来源,石岭林场、二龙湖林场将小部分林地作为工资田,增加收入,维护稳定。现已全部还林。因此群众举报的种地属实,毁林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四平市林业局将督促该公司加快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如果吉林省林业厅不予批准,将按照要求市林业局监督由国有林总场负责进行整改,2019年12月底完成。 第五个问题: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林业派出所已受案;石岭林场已进行造林设计,2019年春季还林。 第七个问题:市森林公安局石岭派出所已受案,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已对该地块造林设计,2019年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八个问题:由市国有林总场石岭林场负责后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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