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31批 (2018年12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9 | 5693 | 一是双河乡平安村村民的生活垃圾都倾倒在该村的排水沟里,举报人担心污染地下水。二是2018年11月,平安村大队的防沙林被人砍伐,据说当地林业局给予审批了伐木许可证,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 四平市梨树县 | 水、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梨树县双河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村部附近的道路两侧边沟内。经现场实地踏查,村部附近道路两侧边沟内堆存有少量村民生活垃圾,2018年10月梨树县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负责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并转运至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并且在各居民门前设置了垃圾桶,此处生活垃圾是周边村民习惯性随意倾倒而形成。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现场梨树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在周边居民家中采取水样,预计2018年12月18日出检测结果。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双河乡平安村村部西侧路南,地块为13林班63、48、75小林班,权属为集体林地,承包人为村民韩某某,面积共1.16公顷。因该地块树木树龄已达31年,属于地产低效林改造,2018年9月经林业部门批准,进行了采伐。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第一个问题:2018年12月7日双河乡政府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平安村村部附近的道路两侧边沟内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当天已清理完毕。同时责成平安村村委会加强村内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门前垃圾桶内,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针对第二个问题:更新采伐地块由韩某某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还林工作。同时,梨树县双河乡政府责成乡林业站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发生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发生。 |
无 | |
40 | 5704 | 2018年11月5日,因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山门镇政府将山门镇塔山村5队举报人家的耕地挖开,强行在此建设施工。举报人称此前山门镇政府从未与举报人沟通征占地问题。11月30日,该镇镇长等9个人找到举报人,告知此问题要再回去研究,等12月4日再给出解决方案。举报人认为乡政府故意推脱时间,担心督察进驻结束后当地政府不帮助其解决问题。 | 四平市铁东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山门镇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该举报属于土地征收纠纷,非环保案件。上海路污水管线自上海路起接入南宁路污水管网,排至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市政府2017年10月19日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此项目。该项目位于山门镇塔山村,全长640米,其中途径山门镇塔山五队的管线为350米,临时用地面积7000㎡。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下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和《四平市铁东区上海路(南宁路--利平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下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2017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通告》,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山门镇政府负责临时征占地工作。其中涉及35户农民土地,已签订29户,面积为4885.85㎡,6户未签订补偿协议,面积为2114.15㎡。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四平市富国公司外雇施工方加班加点进行施工。施工方在2018年11月5日早6时施工时,擅自将6户居民土地挖开。分别为: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156㎡;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557.05㎡; 王某涉及土地面积584.35 ㎡;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446.55㎡;王某某涉及土地面积330.2㎡;郑某某涉及土地面积40㎡。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截止11月28日,山门镇政府多次与被征占地村民进行沟通,洽谈征占地事宜,6户居民因为索要的补偿款金额巨大,有两户居民甚至要求比政策规定的补偿款高出近50%,山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其协商未果,举报人称“此前山门镇政府从未与举报人沟通占地”问题不属实。 11月30日晚6时,山门镇镇长等一行9人到举报人王某、刘某某家中继续沟通征占地问题,目的是向被征收人讲解征收政策,争取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达成共识,但未果。12月4日山门镇政府会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专门研究制定《征占地补偿解决方案》并于12月7日送达给王某和刘某海,该两户不同意此解决方案。律师建议该两户依法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仍被拒绝。目前,山门镇政府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的步骤依法推进整改。举报人称“11月30日,该镇政府镇长等9个人找到举报人,告知此问题要再回去研究,等12月4日再给出解决方案。举报人认为乡政府故意推脱时间,担心督察进驻结束后当地政府不帮助其解决问题。”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一、协调市住建局、市富国公司、施工单位、山门镇政府、铁东房屋征收中心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6户居民进行协商,研究占地补偿问题,如协商未果,将引导6户居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根据裁定情况落实征收补偿政策,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成立推进污水管线建设小组加快上海路污水管线建设。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
无 | |
72 | 5739 | 2005年,举报人承包伊通县水利局权属的永胜水库,今年土地确权时县农经局将库区10多垧地确权给伊单镇东升村村民名下,村民耕种农作物影响水库的正常运行,造成水土流失。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和伊丹镇、新兴乡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新兴乡永胜水库,属小一型水库,建于1969年,原为新兴乡政府所有,1998年县水利局将该水库收归国有。2005年11月,举报人与县水利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自2011年至2040年共30年,承包范围为水库水面及大坝东端道南1公顷耕地。 群众举报的15.84公顷水田,位于伊丹镇东升村,与永胜水库相邻,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和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均发包给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村民耕种。1998年因永胜水库蓄水与此地承包户发生经济纠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终审判定,该15.84公顷水田农民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非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库区。据上,2016年至2018年,县农经部门和伊丹镇政府将15.84公顷土地确权给了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农户,发放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民耕种水田所修建稻池埂,与水库运行无关联,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伊丹镇政府和县水利局加强对永胜水库承包人与东升村六组因土地确权纠纷的化解,依法解决信访矛盾。 | 无 | |
89 | 5759 | 营城镇辛家村方圆屠宰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屠宰污水全部流入到伊通河内,污染河水。该屠宰场受地方政府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该屠宰场未营业,督察结束后会继续经营。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伊通县政府组织农牧、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和营城子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方圆绿品禽类加工有限公司,位于营城子镇向前村,经营手续齐全,年屠宰规模为500万只肉鸡。2010年9月,通过县环保局环评批复;2015年11月,通过县环保局验收批复。企业建有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网格式污水处理池,污水经处理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后方沟渠,流经1公里左右进入伊通河。伊通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5月27日和9月18日先后两次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该企业总排污口水质达标。生产期间监察大队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沟渠流入伊通河。该公司属于一般性污染源企业,正常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结合“双随机”抽查,县环保局对其达到每月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地方政府并没有任何对其保护性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在污染防治上要求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2018年10月末,该企业因毛鸡收购价格过高,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了停产报告,企业生产、停产是根据市场行情适时启动,与地方政府保护和督察进驻无任何关联。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伊通县农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再次启动生产前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经检查,达到水和气方面污染防治标准的条件下,方可生产经营。 | 无 | |
97 | 5768 | 2000年,冯某某,在黄梁子镇黄岭子村魏家大院北山附近,占用10几垧林地,砍伐树木,建设粮库。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伊通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黄岭子镇党委政府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冯某某系公主岭籍人士,2010年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承包魏大院北山原黄岭子村三组村民杜某某经营的耕地,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祥喜粮贸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征收、办理了55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有三层建筑面积1804.08平方米的楼房(有不动产登记证书)、门卫房153.76平方米(有房照)。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内不存在砍伐人工林和天然林问题。冯某某用于收粮的硬化地面部分超占了林地2023平方米,林业部门于12月6日立案调查。经对照林相图,超占部分中为361小班(耕地)和120小班(其它宜林地),均无树木。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伊通县林业局于12月10日对祥喜粮贸公司擅自占用2023平方米林地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0345万元罚款,并限2019年3月31日前,拆除硬化的地面,恢复造林。 | 无 | |
98 | 5769 | 2016年,村民朱某某在平西乡泉沟村3队303国道边上砍伐30多棵防风林树木,建房屋。 | 四平市铁西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四平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领市公路处及相关路段管理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3队及303国道沿线进了核查。 经调查,举报问题反映的G303国道,又称国道集阿线,沿线经过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国道的管理主体是吉林省公路管理局。303国道泉沟村3队沿线,路树林带为两排树木,位于公路用地边沟内,朱某某的房屋距公路用地边缘34.5米,与林带并非同一地点,林带间有树空道口通往朱某某的房屋和承包地。 调查组走访了泉沟村,村委会和多名村民均证实:朱某某未对公路边林带树木进行损毁,也未对林带树木进行采伐。据该路段原养路工吴某某反映:其去年曾在朱某某门前砍伐过2棵死树。2018年12月8日,调查组使用钩机对朱某某家门前道口进行挖掘探查,只发现一棵树径大约碗口大小的死树根。因此,群众反映的“2016年,村民朱某某在平西乡泉沟村3队303国道边上砍伐30多棵防风林树木”情况不属实。 村民朱某某房屋是2010年建造的,建在其自家的承包地里,用于经营大棚。因此,群众反映的“2016年,村民朱某某在平西乡泉沟村3队303国道边上建房屋。”的现象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公路养护公司已补种林木。公路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 | 无 | |
99 | 5770 | 北二马路恒远日化公司,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异味;冬季用燃煤锅炉取暖,烟囱冒黑烟;该公司无环保手续。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该公司为四平恒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二马路171号,主要产品为洗衣粉、洗衣膏、洗洁精、洗衣皂。办理了环评批复,因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通过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无法对噪声和异味进行监测。经走访调查,该厂生产期间搅拌罐和生产原料确实有噪声和异味,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异味”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并入热网,违规建设一台1t/h生物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正在使用,现场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2月10日,四平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拟处罚22.9万元。责令该公司拆除生物质锅炉,并入热网,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完成自主验收。同时,将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发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 无 | |
105 | 5776 | 靠山镇庄家村1社宋某某、马某某等两家养殖户共养猪几百头,异味严重扰民。 | 四平市伊通县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伊通县政府组织靠山镇党委政府和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靠山镇庄家村村民宋某某、马某某为生猪养殖户,利用自家庭院养殖,现存栏分别为19头和27头。2018年7月,宋、马两家养殖户修建了防渗漏粪污储存池,日常粪污全部存放在储存池内,但现场存在养殖异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庄家村委会重点加强对宋、马两户养殖户的监管,对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送到贮粪池中,并定期喷洒石灰及消毒剂,消除养殖异味。 | 无 | |
106 | 5777 | 2018年11月5日,因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山门镇政府将山门镇塔山村5队举报人家耕地挖开,强行在此建设施工。举报人已向山门镇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无处理意见。同时,该村5队村民刘某某的责任田也被强行破坏。 | 四平市铁东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山门镇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该举报属于土地征收纠纷,非环保案件。上海路污水管线自上海路起接入南宁路污水管网,排至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市政府2017年10月19日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四平市富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此项目。该项目位于山门镇塔山村,全长640米,其中途径山门镇塔山五队的管线为350米,临时用地面积7000㎡。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下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和《四平市铁东区上海路(南宁路--利平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下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2017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通告》,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山门镇政府负责临时征占地工作。其中涉及35户农民土地,已签订29户,面积为4885.85㎡,6户未签订补偿协议,面积为2114.15㎡。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四平市富国公司外雇施工方加班加点进行施工。施工方在2018年11月5日早6时施工时,擅自将6户居民土地挖开。分别为: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156㎡;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557.05㎡; 王某涉及土地面积584.35 ㎡;刘某某涉及土地面积446.55㎡;王某某涉及土地面积330.2㎡;郑某某涉及土地面积40㎡。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6日16时许,塔山村5组王某芹到山门镇派出所反映:发现位于山门镇塔山村5组南大地的土地被施工单位挖开,并且大棚和地上物被推倒。山门镇派出所以“此事系政府征占地过程中产生纠纷问题”的理由未予立案。举报反映“举报人已向山门镇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无处理意见。”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反映问题,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一、协调市住建局、市富国公司、施工单位、山门镇政府、铁东房屋征收中心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6户居民进行协商,研究占地补偿问题,如协商未果,将引导6户居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根据裁定情况落实征收补偿政策,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成立推进污水管线建设小组加快上海路污水管线建设。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
无 | |
110 | 5782 | 一是2018年,举报人承包拉腰子村小孤山镇拉腰子村松树屯南山4公顷林地,通过小孤山镇林业站查询,该山树木成活率是85%以上,举报人承包后却发现该山并未种植树木,而每年却领取树木补贴款。二是付家屯南山没有种植树木,没有退耕还林。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小孤山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小孤山镇拉腰子村松树屯南山4公顷林地,为2016年清收还林地,共栽植了樟子松2.87公顷,计7500棵。2016年10月份,经林业站和大孤山林场工作人员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以上,原承包人获得了苗木补贴。2017年、2018年,由于未进行幼林抚育、除草和管护,加之天气干旱等原因,导致大部分树苗枯死,因验收不合格,现承包人没有得到年度补贴。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2016年,拉腰子村付家屯南山总计退耕还林11.21公顷,其中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1.07公顷,成活率达41%-84%面积7.35公顷,成活率40%以下的面积2.79公顷。由于成活率在40%以下的2.79公顷地块,被小孤山镇政府认定为不合格,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第一个问题:小孤山镇林业站责令原承包人于2019年春季进行幼林抚育和造林,否则将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中“对清理收回的林地还林后违反规定间种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保存率规定标准的,由林权所有者收回林地重新发包造林。”规定,期满后由村组织收回重新发包造林。 针对第二个问题:小孤山镇政府对付家屯南山2016年已退耕还林三年成活率不合格的2.79公顷,由拉腰子村委会收回于2019年春季组织造林。 |
无 | |
119 | 5792 | 叶赫镇东升村崔某家2亩多耕地位于东升村东河边处,自2018年夏季以来,村民朱某某在河边采砂,采砂面积达到14300立方,导致崔某家2亩多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只剩1亩。举报后,一直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 四平市铁东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4日、5日,四平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会同铁东区政府及叶赫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辽宁省西丰县鹤鸣村永康屯村民朱某某曾于2018年6月末在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东河河道内采砂,采砂地段共三处。现场没有砂坑,没有人员和采砂设备。经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测量估算采砂量约为1170立方米。因此,举报“自2018年夏季以来,村民朱某某在河边采砂,采砂面积达到14300立方”问题基本属实。 经市国土局查阅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三社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得知,崔某东承包田面积为1.65亩,2016年又承包其弟弟崔某发承包田1.06亩。2018年12月2日,市国土局与叶赫镇东升村村委会一起到现场核实,东升村村民崔某东及其弟弟耕种的承包田实际面积为2.71亩,目前实际种植面积与台账面积相符,面积未减少。因此,举报反映的“导致崔某家2亩多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只剩1亩”问题不属实。 东升村村民崔某东怀疑耕种的承包田被河道采砂毁坏,多次到叶赫镇政府、铁东区政府反映,铁东区、叶赫镇政府已受理并答复。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罚款1.17万元”的处罚决定,已于2018年12月5日下达处罚告知书,将于12月23日前查处结案。叶赫镇政府加强河道监管的同时将对河道两侧进行筑堤防护加固。因此,举报反映的“举报后,一直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1、叶赫镇政府加强河道监管,落实监管人,在河道设立警示牌,加大打击盗采河沙执法工作力度,于2018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2、叶赫镇政府将对河道两侧堤坝采取设置木桩、砂袋方式进行筑堤防护加固,2019年春季在河流两岸栽植防护林,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