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30批 (2018年12月1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32 | 5531 | 2010年,黄岭子镇兴隆村道石沟石场旁的国有林地内树木被公主岭市市民张某某盗伐并在此盖建房屋,挖1万平方米养鱼池,盖建养殖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张某某通过林场场长办理了临时占地许可证,但该证早已过期。2018年11月,伊通县政府、县公安局及林场已对张某某下达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但张某某至今未拆除违建,未恢复林地,以养殖场内还有养殖动物为由,至今未搬离。目前,该镇政府在国有林地内的违建均已被拆除,但唯独此处违建拆除问题,至今未解决。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黄岭子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凤云养殖场,位于黄岭子镇兴隆村道石场沟石场附近,为公主岭籍人士张某某、于某某于2010年所建的脱贫项目。养殖占用国有林地1713平方米,一处老旧房屋及玉米楼子占用林地2335平方米,仅路东侧有一个面积约400平方米的沟塘,权属为黄岭子林场国有林地,天然形成,未养鱼。于、张二人未盗伐过树木,也从未办理过“临时占地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2018年11月,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占用林地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采石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养殖场业主张某某将道东侧里面2栋猪舍进行了拆除,还有2栋猪舍内有育肥猪100余头,道西南侧2栋房舍内存有饲料,北侧一栋房舍内养殖有蜜蜂,违建没有全部拆除。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2月6日,伊通县林业部门对凤云养殖场擅自占用国有林地4048平方米(养殖占用国有林地1713平方米,一处老旧房屋及玉米楼子占用林地2335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限2019年3月31日前拆除非法占用林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并进行造林。 | 无 | |
36 | 5536 | 2005年,举报人承包伊通县水利局权属的永胜水库,今年土地确权时县农经局将库区10多垧地确权给伊单镇东升村村民名下。 | 四平市伊通县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和伊丹镇、新兴乡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新兴乡永胜水库,属小一型水库,建于1969年,原为新兴乡政府所有,1998年县水利局将该水库收归国有。2005年11月,举报人与县水利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自2011年至2040年共30年,承包范围为水库水面及大坝东端道南1公顷耕地。 群众举报的15.84公顷水田,位于伊丹镇东升村,与永胜水库相邻,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和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均发包给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村民耕种。1998年因永胜水库蓄水与此地承包户发生经济纠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终审判定,该15.84公顷水田农民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非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库区。据上,2016年至2018年,县农经部门和伊丹镇政府将15.84公顷土地确权给了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农户。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伊丹镇政府和伊通县水利局加强对永胜水库承包人与东升村六组因土地确权纠纷的化解,依法解决信访矛盾。 | 无 | |
45 | 5550 | 2005年,举报人承包伊通县水利局权属的永胜水库,有承包合同,今年土地确权时县农经局却将库区内10多垧地确权给伊单镇东升村村民名下,并给予发放土地使用证。村民在水库内种植水稻,且使用钩机将水田四周圈起,影响水库正常运行,造成水土流失,举报人联系伊通县水利局,伊通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帮助其联系农经局和县政府,目前此事无果。 | 四平市伊通县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水利、农经等相关部门和伊丹镇、新兴乡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新兴乡永胜水库,属小一型水库,建于1969年,原为新兴乡政府所有,1998年县水利局将该水库收归国有。2005年11月,举报人与县水利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自2011年至2040年共30年,承包范围为水库水面及大坝东端道南1公顷耕地。 群众举报的15.84公顷水田,位于伊丹镇东升村,与永胜水库相邻,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和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均发包给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村民耕种。1998年因永胜水库蓄水与此地承包户发生经济纠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终审判定,该15.84公顷水田农民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非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库区。据上,2016年至2018年,县农经部门和伊丹镇政府将15.84公顷土地确权给了伊丹镇东升村六组91户农户,发放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非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农民耕种水田所修建稻池埂,与水库运行无关联,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举报人确与水利、国土、农经等相关部门联系,均被告知此15.84公顷水田确权合法有效。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伊丹镇政府和水利局加强对永胜水库承包人与东升村六组因土地确权纠纷的化解,依法解决信访矛盾。 | 无 | |
47 | 5552 | 城东乡小塔子村2社村民杨某在家中养猪100多头,养殖废水随意倾倒在路边,异味严重扰民。此类情况该村还有很多户,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水 |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6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城东乡政府及区畜牧局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城东乡小塔子村2社杨某养猪场为四平市铁东区畅展养殖场,占地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存栏猪262头(母猪30头、肥猪40头、仔猪192头),2016年5月由四平市铁东区畜牧局核发《动物防疫许可证》,2017年5月由铁东工商分局核发《工商许可证》。养殖场建有玻璃钢材质的蓄粪池一个(4×4=16平方米),建有容量8吨的储尿池一个,在自家农田建有160立方米防渗粪污池。该养殖场每周对粪污清理1次,送往其自家的责任田,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随意倾倒现象。“城东乡小塔子村2社村民杨某在家中养猪100多头,养殖废水随意倾倒在路边,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12月6日,经调查,在城东乡小塔子村内还有3户规模养殖户,其中:2社王某中养殖场存栏100头(母猪12头、肥猪30头仔猪58头),占地面积1200平,猪舍面积700平方米,无粪污处理设施;11社陈某养殖场存栏170头(25头母猪、15头肥猪、130头仔猪),占地5000平,猪舍1000平,无粪污处理设施;11社刘某生存栏210头(母猪40头,肥猪30头,仔猪140头),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储粪池120平方米,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城东乡政府对上述3家规模养殖户已于2018年10月下达了《养殖户污染防治粪污处理告知书》,但该3户养殖户粪污和尿液还存在清理不及时,有在自家院内临时堆放现象,经走访周边农户未有反映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因此“此类情况该村还有很多户,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1、从2018年12月6日开始,城东乡政府及小塔子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坚持经常,由4名乡干部和4名村干部分别对上述4户规模养殖户进行包保监督,督促养殖户将粪污日产日清、消毒灭菌。在夏季要喷洒除臭剂,将临时堆放的粪污发酵还田或运往粪污收集房统一处理。 2、城东乡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向王某中、陈某、刘某生3家规模养殖户下达《城东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改通知书》并签订《修建承诺书》,保证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 |
无 | |
49 | 5554 | 营城镇辛家村伊通县方圆屠宰厂,没有排污管道,将屠宰污水直接排入伊通河,污染河水。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 |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6日,伊通县政府组织农牧、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和营城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方圆绿品禽类加工有限公司,位于营城子镇向前村,经营手续齐全,年屠宰规模为500万只肉鸡。2010年9月,通过县环保局环评批复;2015年11月,通过县环保局验收批复。企业建有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地下网格式污水处理池,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区后方沟渠,流经1公里左右进入伊通河。 县监测站于2018年5月27日和9月18日先后两次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该企业总排污口水质达标。生产期间监察大队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沟渠流入伊通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85 | 5603、5604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4批186号、第6批523号信访件反映的“四平市铁西区姐妹洗衣厂排放污水进入刘某某、姚某某承包的鱼塘内,导致鱼塘内的鱼类大量死亡”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2017年8月18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查封并处以罚款。2017年8月22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复查后认定该厂已整改完成并解除查封。但该厂实际并未整改,自解封至今仍继续向刘某某和姚某某的鱼塘内排放污水。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虚假整改、欺上瞒下的行为。 | 四平市铁西区 | 水 |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6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再次带领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对 其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达标排放。在多次检查和监测中,污水均达标排放,不存在举报人说的该厂未彻底整改向鱼塘内排放污水问题。因此,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同日,又对姚某某承包的鱼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经查,刘某某、姚某某承包的鱼塘实际为泉沟村委会 1975年蓄水池,主要用于防旱和浇灌附近农田。1986年至今,上访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在未办理任何养鱼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蓄水池用于开竿和养鱼。并将蓄水池里的鱼死亡归咎于上游企业四平市铁西区姐妹洗衣厂要求赔偿,因索赔未果,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 间反复举报(该案件被举报四次,案件号分别为:第4批186 号、第6批523号、第21批4003 号、第357479号),市环保局均已办理结案。因该案件是重复举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下沉组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核,对办理结果无异议。 针对上访人投诉市环保局多次进行处理并告知其履行司法程序,不存在不作为、虚 假整改、欺上瞒下的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87 | 5607 | 来信:铁东区供热家属楼附近的四平市华生热力公司锅炉房,运行期间锅炉和水泵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锅炉房迁出居民区。 | 四平市铁东区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热力公司锅炉房实际是四平热力公司东路供热所二化换热站,位于四平市铁东区民主街与中央东路交汇处,换热站处在紧邻热力公司楼群房内,面积约100㎡。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换热站平房内有锅炉,噪声来源是一台循环泵,三台补水泵。同日,四平市环保监测站对其厂界和上访人陈某宅内中心位置,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但达标的噪声对附近的居民确实有一定的影响。但该换热站承担近4000居民用户的供暖问题,暂时无法搬迁,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四平市环保局要求该站加强维护,更换低噪音循环泵(已于12月10日更换完毕),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排放限值,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