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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13   来源:四平日报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第28批公开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28批                     (2018年12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139 叶赫镇东升村崔某家2亩多耕地位于东升村东河边处,自2018年夏季以来,村民朱某某在河边采砂,采砂面积达到14300立方,导致崔某家2亩多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只剩1亩。举报后,一直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2月4日、5日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会同铁东区政府及叶赫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没有砂坑,没有人员和采砂设备。
经调查,辽宁省西丰县鹤鸣村永康屯村民朱某某曾于2018年6月末在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东河河道内采砂,采砂地段共三处。经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测量估算采砂量约为1170立方米。因此,举报“自2018年夏季以来,村民朱某某在河边采砂,采砂面积达到14300立方”问题基本属实。
经市国土局查阅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三社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得知,崔某某承包田面积为1.65亩,2016年又承包其弟弟崔某某承包田1.06亩。2018年12月2日,市国土局与叶赫镇东升村村委会一起到现场核实,东升村村民崔某某及其弟弟耕种的承包田实际面积为2.71亩,目前实际种植面积与台账面积相符,面积未减少。因此,举报反映的“导致崔某家2亩多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只剩1亩”问题不属实。
东升村村民崔某某怀疑耕种的承包田被河道采砂毁坏,多次到叶赫镇政府、铁东区政府反映,铁东区、叶赫镇政府已受理并答复。因此,举报反映的“举报后,一直无人到现场调查处理”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1、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查处,并作出了处罚决定,已于2018年12月5日下达处罚告知书,将于12月23日前查处结案。
2、叶赫镇政府加强河道监管,落实监管人,在河道设立警示牌,加大打击盗采河沙执法工作力度,于2018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3、叶赫镇政府将对河道两侧堤坝采取设置木桩、砂袋方式进行筑堤防护加固,2019年春季在河流两岸栽植防护林,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
2 5140 一是叶赫镇板昌村屯南侧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该厂污水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二是该屯西侧也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也存在污水直排污水河水问题,但该厂只在夜间生产。 四平市铁东区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6日,四平市市委主要领导带领铁东区、叶赫满族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督导。
第一个问题: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废塑料加工厂为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恒远天兴塑料加工厂,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板仓村板仓屯南永旺沟。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该厂东侧500米有一条排洪沟通向板仓村西河,长约2000米。经踏查排洪沟、该厂周边外环境及板仓村西河面,未发现有污水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无法核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另一个废塑料加工厂为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顺顺发塑料加工厂,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板仓村半拉背沟。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发现有污水直排附近河内,污染河水的现象,2017年7月15日,针对该厂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四平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2018年12月4日,四平市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拆除了挤出机和粉碎机等主体设备,其它部分配套设施未拆除。于是当场责令将其余设备全部拆除。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4日,四平市环保局针对该厂未完全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并再次责令将其未拆除的其余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四平市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39 5183 一是孤家子镇二站村博宏塑料厂,占用林地建厂,砍伐树木上万棵。二是该厂将生产污水直排到附近水源地,污染地下水,水质呈白色。 四平市梨树县 水、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4日梨树县林业局会同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位于梨树县辽河农垦管理区茅山分场的四平市博宏塑料有限公司。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四平市博宏塑编有限公司厂区北侧,2017年至今一直由该公司使用,面积约2公顷。经现场实地踏查,该公司厂区北侧空地上建有彩钢房一处,面积约4000平方米,彩钢房周边土地已被平整,空地内无树木,未发现有砍伐树木伐根。是否涉嫌砍伐树木,将退耕还林土地违规改变用途,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受案调查。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年生产规模9000万条聚丙烯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2012年9月经辽河农垦管理区环保局审批,2013年1月经辽河农垦管理区环保局验收。该公司生产工艺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环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冷却水排入厂区内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经现场实地踏查,未发现有冷却水外排现象,周边无水源地。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厂区自备井内采取水样,目测水样无色。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13日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受案调查。如有涉嫌砍伐树木,将退耕还林土地违规改变用途行为,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将依法对其严厉查处,孤家子镇政府将依法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19年11底前完成还林工作。
第二个问题:预计在2018年12月15日出检测结果。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102 5253 来信:白山乡东白山村1、4、5、6、7队的养殖户,直排猪粪尿到东白山村村部南侧的小河沟内,最终流入招苏台河,污染河水。 四平市梨树县 水、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4日,梨树县白山乡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白山乡东白山村雨水沟。经现场实地排查,东白山村共7个小队,村南侧小河沟是该村夏季雨水排水沟,该雨水沟最终汇入招苏台河。通过对雨水沟沿途排查,共发现有3处养殖户排污口,分别是4队姜某某养殖户,存栏生猪约100头,1处排污口;5队刘某某养殖户,存栏生猪约120头,2处排污口。以上两家均为散养户,无储粪棚、储尿池。其它小队未发现有排污口。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2018年12月6日,梨树县白山乡东白山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两家散养户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同时两家养殖户当天各建设了一个地埋式三格化粪池,用于收集猪粪尿,定期抽取还田处理。白山乡政府责成东白山村村委会加强对村内养殖户监督管理,禁止村内养殖户猪粪尿随意排放。  
104 5257 来信:2015年,中铁建工集团吉林省中西部铁路有限公司在建设辽长铁路过程中,在伊通县大孤山镇大榆树村4组村民王某某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权证编号A221100152619)内,毁坏林地面积1.2公顷,挖沙取土达50万立方米,毁坏20年树龄以上的林木40多棵,樟子松和落叶松800多棵,还有数棵天然树木。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并恢复植被。 四平市伊通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大孤山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2015年5月修建伊辽铁路,中铁建工集团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部通过办理临时林业用地审批,在大孤山镇刘家村原老砂坑取土(无树木)。举报人王某某持有林权证的集体林地与刘家村8林班10小班相临,中铁建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部在取土过程中,曾因越界取土问题被王某某举报,伊通县林业部门予以制止,但未毁林。2016年初,中铁建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部在取土场种植树木。同年5月10日,吉林省林业勘查设计研究院对新建辽源至长春铁路项目伊通段取土场植被恢复进行验收,大孤山镇刘家村8林班10小班春季完成造林面积1.6577公顷,达到作业设计要求,苗木质量及施工质量达到优等。2017年、2018年大孤山镇政府又栽种和补植树木,其中有约3亩林地因沙石量大,栽种树木没有成活。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中铁建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部越界取土问题,伊通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已立案调查,因中铁建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部原法人已辞职,经赴京与中铁建总部沟通,近期派员来伊处理此事。
针对约3亩林地沙石量大栽种树木没有成活问题,大孤山镇政府将于2019年5月31日采取播撒树籽以及封山育林方式恢复植被。
 
109 5264 来信:山门水库附近的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办公楼和林场职工家属区,厕所污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举报人曾向场长程某某反映,但其从未进行查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程某某责任。 四平市铁东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位于山门镇沥山路5058号(山门镇大洼子村)。该场办公楼始建于1993年,按照设计要求修建了化粪池,加强了防渗漏加固措施,并定期清掏,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林场职工家属区共3处,分别位于总场办公楼后侧、大洼子村和山门镇东山,职工家属区始建于70年代,厕所多为农村旱厕(砖石结构),建有化粪池,定期还田。
经核实,至今无人向场长程某某反映上诉问题,不需要追究其责任。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市林业局国有林总场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定期对办公楼和家属区化粪池进行清掏。  
110 5265 来信:四平市林业局将其下辖的二龙湖林场、石岭林场、叶赫林场、山门林场等4个林场的部分林地,转让承包给他人,但承包方未对其承包的林地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导致上述林地内普遍存在放牧和种植农作物的现象。举报人称四平市林业局推诿扯皮、不作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经调查,四平市林业局原下辖山门林场、石岭林场、叶赫林场、二龙湖林场和林木种子园;2017年12月28日成立四平市国有林总场,4个林场和种子园归属国有林总场管理。
结合前期国家林业形势和实际需求,市国有林总场通过签订退耕还林、职工工资田、合作造林和林地林木经营承包等合同,将部分林地林木对外转让承包经营。这样既补齐了林场发展的短板,又发挥了社会参与的作用,推动了林业快速发展。一是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通过吸收职工、社会资金完成植树造林任务。二是签订职工工资田合同。上世纪九十年代,为缓解压力,保障待岗职工生存,解决经济来源,将小部分林地作为工资田,增加收入,维护稳定。现已全部还林。三是签订合作造林合同。结合国家政策,把宜林地承包给社会进行造林,既发挥了社会作用,又扩大了宣传面。四是签订林地林木经营承包合同。通过将有林地对外承包经营,提高了保存率和林木质量。
多年来,四平市林业局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自2016年以来,仅市森林公安局查处违规耕涉林刑事、行政案件62起,收回林地118.3公顷。4个林场抓获林地内违法放牧481起,罚款5.647万元。同时,对4个林场及种子园签订的承包林地经营、林地林木流转等合同进行清理和规范。经自查自纠,收回不符合合同文本或与相关政策相悖的合同42份,收回林地总面积445.29公顷。加大了林地清收还林力度,2014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55.9公顷、2015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031.2公顷、2016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576.5公顷、2017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662.7公顷、2018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304.3公顷。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四平市国有林总场所属的5个林场(种子园)违反上级规定签订林地承包造林合同42份问题。2018年11月28日,经四平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时任叶赫林场场长刘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叶赫林场副场长方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二龙湖林场负责人霍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二龙湖林场副场长王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实验林场副场长(主持工作)朱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实验林场党副场长周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石岭林场负责人米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种子园副主任陈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种子园负责人崔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种子园科员张某某批评教育;对时任叶赫林场科员滕某某诫勉谈话;对时任叶赫林场工人王某某诫勉谈话;对叶赫林场高级工程师赵某某诫勉谈话;对二龙湖林场技术员崔某某诫勉谈话。因此,群众反映的“推诿扯皮、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市林业局将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收还林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林地林木管护工作。  
123 5280 来信:四平市国有林总场办公楼厕所和林场职工家属区厕所污水直排,渗入地下,该区域距离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山门水库”较近,举报人担心会污染水源地生态安全。举报人认为国有林总场场长程某某对上述问题不作为。 四平市铁东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四平市国有林总场位于山门镇沥山路5058号(山门镇大洼子村)。处在山门水库出水口下游,距山门水库直线距离3.5公里。该场办公楼始建于1993年,按照设计要求修建了化粪池,加强了防渗漏加固措施,并定期清掏,不存在污染水源地问题。
林场职工家属区共3处,分别位于总场办公楼后侧、大洼子村和山门镇东山,职工家属区始建于70年代,厕所多为农村旱厕(砖石结构),建有化粪池,定期还田。
经核实,至今无人向场长程某某反映上诉情况,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基本属实 四平市林业局国有林总场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定期对办公楼和家属区化粪池进行清掏。  
134 5294 来信:伊通县亚泰水泥厂,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和噪声污染扰民,已持续近10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四平市伊通县 大气、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伊通县政府环保、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伊通镇东新村,2004年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07年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现场检查时,按照错时错峰生产要求,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该公司在窑头、窑尾安装了静电和布袋复合式除尘,其它产尘工段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建有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产生噪声工段均安装消音设施。自2017年12月份以来,经多次监测,厂界噪声和粉尘均不超标,但是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人亲属在亚泰水泥公司院外东北方向约100米处有一幢连排平房,现门窗已破损,长时间无人居住。举报人于2017至2018年曾多次向伊通县环保部门反映,县环保局均向其出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噪声和粉尘的监测报告,并认真回复。因此,群众反映的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伊通县环保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亚泰水泥公司噪声和粉尘监管,严防出现噪声和粉尘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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