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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10   来源:四平日报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第25批公开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25批                         (2018年12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3 4428 举报人2016年承包了位于景台镇房山村无名废矿,在该处经营农场,种植蘑菇,修建了展舍和菌棚。几天前,伊通县政府以“占用林地、非法建设”为由要强制拆除其家的农场,因其家人加以阻拦后只被强制拆除了一部分,举报人强调其家农场有合法经营手续,认为县政府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一刀切”。 四平市伊通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1日,伊通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和景台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废旧厂矿原为景台镇金灿采石场,位于景台镇房身村,2013年县政府打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后停产。2016年12月,长春籍人士李某与景台镇房身村委会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书”,将此处集体林地承包,承包面积为2.05万平方米,承包期限为50年。2017年7月,李某之子李某槿在承包面积内建一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牛舍。
2018年11月1日,伊通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占用林地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采石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决定在原有非煤矿山整治拆除露天采石场生产加工设备的基础上,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11月15日,县政府发布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限期拆除采石场违法建筑设备的公告》,通告县域内未依法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采石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石场内的一切违建和生产设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县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李某槿于2018年7月30日申办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菌类、蔬菜、果树种植和鱼类养殖,不包括畜禽养殖。其新建的牛舍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而且非法占用林地。李某槿于11月16日接到通知后,自行将新建的牛舍房盖进行了拆除,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将牛舍剩余部分拆除完毕,被县联合执法小组在巡查中发现。所以于11月30日,将其牛舍剩余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伊通县政府依法行使的拆除非法占用林地上违章建筑的行为,不属于“一刀切”,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
7 4432 来信:一是2017年,四平市政府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整治过程中,让所有矿山企业关停,甚至强拆,大搞环保“一刀切”。二是四平市国庆矿业有限公司,执照手续齐全,却被四平市政府以未办理“永久性占用林地手续”为名,强行拆除设备。举报人称这个手续并非企业不愿补办,而是根本办不了。四平市政府不一视同仁对待国有和民营矿山企业,借机打击民营企业,搞市场垄断。 四平市铁东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四平市城区周边存在大量矿山企业,且大部分证照不全,违法开采,毁坏林地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016年11月,根据四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四平市清理整治违规违法开采破坏环境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四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周边采石、采砂、采矿等企业进行排查、登记,核验各项证照和审批手续,确定其合法性。通过排查摸底,铁东区和新开区100多家矿山企业中,只有5家矿山企业证照、手续齐全。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林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四平市政府2017年12月28日下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责令对市区周边占用林地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采石场进行关停和生态植被修复的公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非法侵占林地的矿山企业(采石场)下发告知单,要求其配合政府做好限期整改、拆除和植被恢复工作。
2018年7月,四平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拆除和关停未取得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大部分矿山企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林业部门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现已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法院判决5人,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关停的都是证照不全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并非全部关停,通过集中整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因此,举报人反映的“四平市政府让所有矿山企业关停,搞环保一刀切”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国庆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郭家村居家沟,该公司采石场为露天开采,主要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
该公司2014年10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19日);2017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7月19日-2019年10月19日)。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该公司采石场属于证照手续不全采石场,四平市林业局从来未收到过四平市国庆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申请。2015年5月21日、9月29日,该采石场因非法破坏林地采石被铁东区农林水利局给予2次行政处罚,因国庆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被责令关停。经协商,该企业2018年9月25日自行拆除了非法采石场的违法建筑和生产设备。因此,群众反映的“执照手续齐全,却被四平市政府以未办理永久性占用林地手续为名,强行拆除设备”问题不属实。
根据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有关规定,占用林地的审批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认定符合占用林地条件,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凡是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四平市政府也未做出任何规定和要求限制民营矿山企业发展,只要是合法,手续齐全,对民营矿山企业没有任何额外限制。现四平市铁东区、新开区范围内手续齐全的5家矿山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群众反映的“不一视同仁待国有和民营矿山企业,借机打击民营企业,搞市场垄断”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
13 4441 来信:郭家店镇化石山村9组的四平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生产木糖醇,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生产期间,粉尘漂散,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经常以停产的方式应对环保检查;采取夜间外运偷偷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该公司将污水排入到东侧1500米处招苏台河中,群众向镇政府举报后,镇政府表示该公司废水已经排入到西花桥北侧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是实际上该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建成。举报人担心周边居民饮用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监测地下水水质,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彻查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平市梨树县 大气、水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四平市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木糖及1000吨阿拉伯糖建设项目,2014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2015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生产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建有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四平市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污水处理站安装有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装置。经调阅记录,水、气均无超标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属实。
该公司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两次碱液喷淋和光催化氧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期间存在产生异味情况,但均达标排放。该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用锅炉烟气和厂界恶臭气体检测,经查阅2015年7月—2018年11月检测报告,生产用锅炉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界恶臭气体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无超标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粉尘漂散”问题不属实,“产生异味”问题属实。
经查阅该公司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生产日报表》,在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吉林省期间和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以停产的方式应对环保检查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已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回收处置》合同,定期由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梨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检查,不存在擅自外运填埋方式处理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采取外运,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不属实。
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该公司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外四台子河内(招苏台河支流),为解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水量不足问题,2017年10月10日经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排放标准更改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将生产废水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入河废水排污口已封堵。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开始调试,2018年8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废水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后排入厂区外四台子河内,最终汇入招苏台河,不存在该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按群众要求,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厂区东侧井、西侧井采取水样,监测报告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梨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2018年11月10日和11月23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基本属实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最大程度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
15 4444 来信:2017年12月,四平市政府以没有永久性占地林业手续为名,对叶赫镇的万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叶赫大理石矿下达了关停通知。举报人称该矿山的环保、国土、林业等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林业部门每年都向该矿山企业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无需办理永久性林业占地批复,有临时占地手续即可。举报人认为四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环保“一刀切”。 四平市铁东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林业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万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杨木林村崔家屯东山,该采石场为露天开采,主要产品为建筑用大理石。该采石场2003年8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2003年8月7日-2018年5月25日);2010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0年11月19日-2013年11月19日);2014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5月向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采矿权变更及延续申请;2017年7月进行采矿权登记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7月25日-2020年7月25日)。
2010年7月,四平市林业局批准该公司临时占用林地0.2公顷,有效期为两年。其后该采石场再未申请办理过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不断扩大面积开采,毁坏林地植被。2015年6月被四平市森林公安局叶赫大队刑事立案查处,并关停了采石场;2015年7月被取报候审;2015年9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该采石场在2015年被关停后,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及生产设备。
经查阅林业部门档案,该公司2010年7月-8月分三次向叶赫林场缴纳承包费;2014年3月又向叶赫林场缴纳承包费。该经费是其承包经营林地的费用,至今未交过管理费。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规定。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应恢复植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能代替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批。因此,群众反映的“无需办理永久性林业占地批复,有临时占地手续即可”不属实。
在矿山整治过程中,四平市政府依法依规关停和拆除该采石场,不存在环保“一刀切”。群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该采石场已纳入2018年矿山整治招标还林工程,四平市林业局将于2019年秋季进行还林,恢复植被。  
20 4449 伊通镇兴隆村一祝姓村民饲养了5、6头猪,猪粪堆放在路边,异味严重扰民。 四平市伊通县 大气、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1日,伊通县政府组织伊通镇政府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是伊通镇兴隆村兴隆甸子屯祝姓村民,在庭院内饲养了四头猪,猪粪堆放在自家院子墙外,产生异味,影响环境,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举报情况,伊通镇政府要求祝某立整立改,将猪粪清理干净,立即建设标准化储粪池,猪粪做到日产日清,贮存到储粪池,日常做好密闭,消毒。发酵后封闭运送到地里还田。  
23 4452 三门镇营城村地沟屯祝某某的采砂场,砍伐林地内树木,在林地内及160多亩耕地内挖沙牟利。当地国土、林场等部门有工作人员充当该沙场的保护伞。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晚接到转办件后,市国土局、山门镇政府、山门林场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实际为山门镇英城村村民祝某某的养殖场。2018年3月,祝某某注册成立了四平市国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占用自家承包田建设养殖场。并经英城村委会、山门镇政府同意,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1.1公顷。在养殖场的东北侧,是英城村地沟屯一处历史形成的采砂点,曾有村民建房自用时零星采砂,已停采多年。经林业部门、英城村委会证实,不存在祝某某砍伐林地内树木、占用160多亩耕地挖砂情况。因此,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但举报“砍伐树木、在林地及160多亩耕地内挖砂牟利”情况不属实。
在祝某某建设养殖场期间,市国土局、山门镇政府曾接到群众举报,称祝某某以建设养殖场为名,非法采砂出售。对此,市国土局联合山门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并指派专人加强监管,未发现非法采砂情况。为防止发生违法采砂行为,市国土局铁东分局、山门镇政府还采取了封路等措施;林业部门已对该采砂点恢复种植了树木等植被,并用铁网栏进行了围护。因此,举报“有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该采砂点为历史形成的,当地村民建房、修路等自用时,均在此取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村民零星采挖自用的,不属于违法开采,目前该采砂点已取缔。为防止今后再发生违法开采行为,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山门镇政府、英城村委会继续加强监管。同时,已责成山门国土所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37 4468 城东乡勤富2队陈发铝业有限公司,经营碎玻璃加工,生产期间噪声扰民,每年夏季尤为严重;将碎玻璃直接排入蔺家河(河道无水)并用土掩埋。 四平市铁东区 噪声、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陈发铝业有限公司实际是四平市铁东区安福塑钢加工部,位于铁东区城东乡勤富村二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年5月该加工部租用个人厂房,从事塑钢门窗加工。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部未生产,在生产过程确实产生碎玻璃边角余料,产生的碎玻璃统一送废品收购站,未发现碎玻璃直接排入蔺家河并用土掩埋现象。因该企业未生产无法进行监测,但从事塑钢门窗加工过程中,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环保局对该加工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2018年12月2日,四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  
38 4470 英雄街南湖社区院内有一无名小公园,四周都是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四平市铁西区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上午,铁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英雄街南湖社区院内一无名小公园。2018年11月20日海绵工程植树挖树坑时挖出少量建筑残土,植树后没有及时清理。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铁西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建筑残土进行清运,现已清理完毕。同时,铁西区英雄街指派专人对该问题进行定点跟踪监督,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52 4486 自2017年至今,辽宁省朱某某在叶赫满族镇东升村东侧一小河里盗取河沙几千米长、几十米宽、深约一米,2018年举报人的耕地也被破坏一亩多地。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铁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叶赫镇镇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该河流河床实际为东升村屯与永康屯通行道路,河流宽处约23米,窄处约12米,发现采砂痕迹的河段大约800米,宽约5米,深度约为0.6米。12月2日,在叶赫派出所的配合下,对被举报人朱某宝依法进行询问,朱某宝对在该河道采砂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进行现场指认。朱某宝指认采砂地段三处,测算采砂量估算为1170立方米。因此,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2日,走访时,东升村三社村民崔某东自称为举报人,经查阅东升村三社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崔某东承包田面积为1.65亩, 2016年又承包其弟弟崔某发承包田1.65亩,种植玉米。经市国土局、东升村委会共同现场勘测核实,东升村村民崔某东及其弟弟耕种的承包田实际面积为3.3亩,实测面积与台账面积相符。群众反映的“耕地被破坏一亩多地”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铁东区农林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朱某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12月5日对朱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于2018年12月23日前办结。
叶赫镇政府加强河道监管,落实监管人,在河道设立警示牌,加大打击盗采河沙执法工作力度,于2018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叶赫镇政府将对河道两侧堤坝采取设置木桩、砂袋方式进行筑堤防护加固,2019年春季在河流两岸栽植防护林,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55 4489 自2017年至今,辽宁省朱某某在叶赫满族镇东升村东侧一小河里盗取河沙几千米长、几十米宽、深约一米,2018年举报人的耕地也被破坏一亩多地。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铁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叶赫镇镇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该河流河床实际为东升村屯与永康屯通行道路,河流宽处约23米,窄处约12米,发现采砂痕迹的河段大约800米,宽约5米,深度约为0.6米。12月2日,在叶赫派出所的配合下,对被举报人朱某宝依法进行询问,朱某宝对在该河道采砂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进行现场指认。朱某宝指认采砂地段三处,测算采砂量估算为1170立方米。因此,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2日,走访时,东升村三社村民崔某东自称为举报人,经查阅东升村三社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崔某东承包田面积为1.65亩, 2016年又承包其弟弟崔某发承包田1.65亩,种植玉米。经市国土局、东升村委会共同现场勘测核实,东升村村民崔某东及其弟弟耕种的承包田实际面积为3.3亩,实测面积与台账面积相符。群众反映的“耕地被破坏一亩多地”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铁东区农林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朱某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12月5日对朱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将于2018年12月23日前办结。
叶赫镇政府加强河道监管,落实监管人,在河道设立警示牌,加大打击盗采河沙执法工作力度,于2018年1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叶赫镇政府将对河道两侧堤坝采取设置木桩、砂袋方式进行筑堤防护加固,2019年春季在河流两岸栽植防护林,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97 4537 来信:盛宇豪庭小区8号楼与12号楼之间的换热站,供热期间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 四平市伊通县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伊通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换热站位于县民族医院对过,盛宇豪庭小区12号楼与8号楼之间,名称为盛宇豪庭换热站,为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一间平房内装有天源热力公司换热机组,另一间内装有物业公司的循环泵。2018年11月29日,县执法局和物业公司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屋顶、门窗进行泡沫加厚隔音处理。并于当晚22时,在换热机组和循环泵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8号楼和12号楼户外1米处设置4个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本次核查,物业公司邀请了部分群众代表参与,对泵房建筑结构、门窗、屋顶、室内机器运转情况逐项进行了说明。噪声虽达标,但仍然存在扰民问题。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此换热站噪声问题,物业公司承诺,于2019年6月末,将此换热站内外墙加装隔音板,重新更换带有隔音效果的房盖,将换热设备彻底检修,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116 4562 来信:梨树县小城子镇同庆村8社村民霍某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在同庆村8社2节地头毁林开荒;二是在8社馒头山桥西头土龙河排洪渠的河道两岸盗伐林木,当地林业局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林业站重新栽种的树苗又再次被霍某某毁掉。举报人称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曾到现场取证,但至今未对以上问题作出处理。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梨树县小城子镇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梨树县小城子镇同庆村8社2节地与8社馒头山桥西头土龙河排洪渠的河道两岸为同一处地点。目前,由梨树县小城子镇同庆村8社村民霍某某耕种。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的地块是小城子镇同庆村8社土龙分洪河道两侧临近水面处。小城子镇政府证实该地块不在土地确权范围内,属于开荒地。经梨树县小城子镇林业站调取2012年二调林相图和二调森林资源档案,该地块不属于林业用地。土龙分洪属于排水渠,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通过走访梨树县小城子镇同庆村村委会和新农村社员证明,该地块原来就有多年生11棵老树和一棵树桩,没有栽植过树木。经实地踏查,目前树木长势良好。此处地块不在土地确权范围内,即不属实林业用地,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开荒地。因此,群众反映的“开荒种地属实,毁林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霍某某在同庆村8社土龙分洪河道两侧无盗伐林木行为,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从未因霍某某在此处盗伐林木进行过处罚,小城子镇林业站也未曾在此处栽植树苗。2018年7月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曾受理过此信访案件,调查结果为不属实,并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了答复。因此,群众反映的“霍某某盗伐林木,至今作出处理不属实,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曾对该信访案件进行过调查取证属实”。
基本属实 梨树县小城子镇责成林业站加强对现有地块内11棵树木管护,严禁私伐盗采情况发生。  
160 4632、4633 来信:南二纬路二马路往南30米处“兴林浴池”,焚烧树皮烧热水,排放蓝色烟尘,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向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反映,至今未果。 四平市铁东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该浴池位于南二纬路二马路,正常营业,洗浴热水均从龙源水厂购买。现场检查时,确有1台生物质锅炉,但进出水管均已断开的,未使用。经走访周边居民,该浴池确实曾使用过生物质锅炉烧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阅四平市环保局信访记录和档案,举报人2017年7月投诉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结案。因此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向四平市环境监察支队反映,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市环保局将加强该洗浴的日常监管,要求严禁使用生物质锅炉烧热水,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171 4649 来信:十家堡镇河家村二社赵某某非法毁林3公顷,至今未还林。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1日,梨树县十家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会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块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位于十家堡镇何家村2社的梨树县洪大金驹矿泉水厂(原名华龙矿泉饮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赵某某,1995年5月根据《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有关政策的意见》,与原三家子乡何家村委会签订购买合同,于1998年间在该处建设厂房等建筑物,2012年10月停产至今。该公司共占用林地面积17274.4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四块面积为13954.4平方米,建筑物、硬化地面非法占用林地3320平方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19日梨树县森林公安已受案调查,现正在调查中。十家堡镇政府将根据县森林公安大队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2019年11月末前完成该处地块还林工作。  
179 4657 来信:近年来辽河水污染问题严重,直接影响流域内居民饮水安全。辽河垦区自来水没有统一的自来水厂进行净化和供应,当地居民使用自来水过程中,常会看到黄色沉淀物。根据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四平分中心对垦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区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举报人担心会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损害。 四平市梨树县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梨树县孤家子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梨树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东辽河流域的环境治理,经查阅东辽河四双国控断面检测数据2018年1-10月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平均水质已达到IV类水体。孤家子镇现有自来水厂成立于1996年,共六眼约120米深水井,现使用两眼,采取二氧化氯发生器、漂白粉和消毒液净化,供应周边居民420多户约970人饮用。2017年7月3日四平市疾控中心对自来水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018年11月18日梨树县疾控中心对周边居民自来水采取水样检测,目测未发现黄色沉淀物,水质检测结果为硝酸盐指标超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城乡建设局正在联系相关专家,寻求降解硝酸盐的解决办法,在2019年6月整改完成,梨树县政府正在谋划引松供水工程,在梨树县建立自来水厂,2020年底可建设完成,然后直供孤家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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