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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08   来源:四平日报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第24批公开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24批                          (2018年12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112 辽宁人朱某占用叶赫镇东升村3组村民耕地非法采沙,买下村里一座无名山非法采砂。举报人曾向叶赫镇政府和铁东区政府反映,证据确凿,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市国土局、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叶赫镇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辽宁省西丰县鹤鸣村永康屯村民朱某某于2018年10月,在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东河河道内采砂,有采砂痕迹的河段大约长800米、宽5米、深0.6米,铁东区农林水利局测算采砂量估算为1170立方米,属于非法在河道内采砂。2018年12月2日,经市国土局、东升村委会共同现场测量,崔某耕种的承包田面积,与村里发包台账面积3.3亩相比未减少。因此,举报“辽宁人朱某占用耕地非法采砂”情况基本属实,属于河道采砂,未占用耕地。
对“买下村里一座无名山非法采砂”情况,经调查了解,并经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书面证实,东升村委会没有与朱某签订过协议,不存在朱某买下村里无名山采砂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东升村村民崔某怀疑耕种的承包田被河道采砂毁坏,先后到叶赫镇政府、铁东区政府反映,铁东区、叶赫镇政府已答复正在处理,“一直没有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对朱某某非法在河道内采砂情况,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已于2018年12月5日下达处罚告知书,将于12月23日前查处结案。目前,已停止河道采砂行为,现场没有砂坑,没有人员和采砂设备。
已向东升村委会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体土地禁止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违法采砂处理进展情况,已交由叶赫镇政府负责及时告知举报人。
(*)
2 4113 平西乡三道林子村旁鸿信链条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期间排放工业废气,污染空气;二是将生产废水排入到该村无名排水沟内,恶臭刺鼻;三是生产期间机器设备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四平市政府、铁西区环保部门反映,区环保部门到现场核实该厂环境污染问题属实,但未进行任何有效处理。 四平市铁西区 大气、水、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该厂热处理车间在生产期间网热带炉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厂生活污水经下水道排入市政管网,踏查该厂周边外环境,未发现污水排到该村无名排水沟内的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11月30日,四平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达标排放的噪声在夏季对周边居民确有一定的影响。
经查阅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信访记录,2018年11月27日接到一次群众来访,反映“鸿信链条排污水、噪声大、烟筒味浓”的问题。该案件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第15批2128号、第22批3733号)投诉的问题基本相同,已并案处理。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四平市环保局针对该厂热处理车间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罚23.2万元,并对非法使用的排气筒和排气口给予拆除和封堵。
责令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热处理车间方能恢复生产。
第三个问题:四平市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9 4121 来信:2018年,石岭镇城建局局长尚某某侵占石岭河道,非法建设住宅楼;在该住宅楼附近有一家其家属经营的洗浴中心,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石岭河。 四平市铁东区 水、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铁东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副区长带领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区 “河长办”、石岭镇党委、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 石岭镇城建局局长尚某某系石岭镇建设管理所所长肖某某。肖某某所居住住宅楼西侧(对面)建有四平市铁东区龙凤楼旅店(非洗浴中心),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系肖某某母亲。肖某某所现居住的住宅楼是在1995年石岭供销仓储联运开发公司和8户供销社职工合作建设。距石岭河40米。肖敬波为其中1户,现住3楼。2018年经查,石岭国土资源所、石岭镇建设管理所、石岭镇房产管理所档案,2018年肖某某在石岭镇未建设和审批房屋。因此,举报反映“2018年,石岭镇城建局尙某某侵占石岭镇河道,非法建设住宅楼;”问题不属实。
四平市铁东区龙凤楼旅店于2008年6月5日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旅店设有客房11间,客房兼自家居住。现场未发现有洗浴服务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系肖某某母亲。该旅店因无客源于2018年3月停业至今。旅店后墙有3处石头混凝土排水口,现场未发现排水管道有污水流出,但经询问,在过去旅店经营期间有住宿期间有住宿客人洗漱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现象。现场未见生活垃圾直排石岭河,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倒入距旅店北侧30米垃圾池内,由镇卫生队统一清运。举报反映“在该住宅楼附近有一家其家属经营的洗浴中心,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石岭河”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以上问题,石岭镇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方案:
一是排污口全部拆除并封死,恢复原貌。已于2018年12月3日整改完毕。
二是石岭镇政府监督龙凤旅店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并入已建成的镇区污水主管网,此项工作于2019年5月30日整改完成。
三是加强石岭河日常巡查、巡护,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严厉打击侵占河道、污染河道问题。  
(*)
18 4132 来信:南山旅游区负责人李某某和安某某,在未取得开采砂石许可的情况下,破坏该旅游区庙北侧长500多米、宽70多米、高10多米丘陵上的树木和植被,并陆续开采了30余万立方米的山石和沙土变卖牟利,现该丘陵已被夷为平地。 四平市伊通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伊通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和伊通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群众举报的地点位于伊通镇二道岭子村,南山保雍寺北侧。面积约为1.2公顷,属集体工矿用地。2000年以前南山旅游区建庙时曾在此取砂;2012年至2013年原头道村、二道村修村村通路时,曾在此取砂。
群众举报的李某某系现南山风景区经营者,安某某是其姐夫。经国土部门和当地村组织查证,李某某和安某某未在此处采过砂。2014年李某某为中止此处采砂活动,将通往此处的路用钩机挖深坑挑断,挑路过程中,因破坏山地被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自2014年起,伊通县政府持续开展了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多次到此处现场勘查,均未发现此处有私挖滥采行为。
自2017年起,伊通镇政府陆续在此进行了植树造林,共种植樟子松800棵、云杉1500棵,现均已成活,植被已恢复。
鉴于此处确有人曾采砂,但非李某某和安某某所为,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伊通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此处的巡查监管,发现非法采砂、破坏林业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伊通镇政府加强对此处造林的管护,及时补植,保持树木成活率。    (*)
22 4137 来信:十家堡镇何家村前书记艾某某在位期间,与林场原场长王某某存在链条关系,将林场陈某某退耕还林的林地占用,违建两座山庄。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艾某某被查出在何家村3社毁林采沙并建一山庄和一水库,当时艾某某仅拆掉了山庄,后来又在此处违建房屋。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现场调查。经调查,艾某某于2003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十家堡镇何家村任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王某某于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在原三家子林场任场长,经十家堡镇纪委和县林业局纪委共同查证,没有证据表明两人之间存在链条关系。2013年艾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和妻兄刘某在十家堡镇何家村3社和4社的确违法占用原三家子林场国有林地建设两处山庄,不是陈某某退耕换林地,面积共1.6974公顷,其中刘某某建设的山庄内建有一养鱼塘。其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万元,并要求三年内恢复林地原貌。2017年6月因村内修建2.5公里水泥路,艾某某经向十家堡镇政府申请批准,曾在何家村原沙场进行过采砂用于修路,但无毁林现象。群众反映的艾某某在何家村3社建设的山庄和水库实际就是其妻刘某某在3社建设的山庄,水库实际是利用原来的沟塘扩建的养鱼池,约2000平方米。2018年8月梨树县矿山整治期间对该两处山庄进行了拆除清理,2018年10月梨树县林业局已将涉案地块除养鱼池外按照造林规程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11月30日经现场实地踏查,涉案地块均已还林,并设立《环保督察整改地块》警示牌一座,未发现有违建房屋。因此,群众反映的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梨树县林业局已将水库(养鱼池)纳入正在开展的聘请第三方规划设计对十家堡镇、孟家岭镇域内矿坑和采砂坑恢复治理计划,预计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
34 4153 一是7年前,刘家管镇西卡村公益林树木被靠山林场场长杨某某全部砍伐,一直未重新栽种。二是场长杨某某手下林业员田某某在公益林内种植农作物。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梨树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国有林总场靠山分场西卡村10林班84小班(2012年二调小班号为西卡10林班54小班),林地面积共20.3公顷,为国家级公益林。杨某某是靠山分场下设刘家馆子卡篓村作业站站长。此地公益林因到2009年林龄已达30年,且部分树木老化枯死严重,树木出现负增长。依据吉林省林业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09年和2011年通过审批分三次进行采伐。2011年该地块被列入《梨树县2011年省级防沙治沙专项补助资金营造文冠果项目》,按照作业设计,2012年进行了还林,栽植树种为文冠果。由于近几年连续干旱少雨加之此地属沙丘地类,有部分苗木在成活后被旱死,林木保存率较低,于2018年春季进行了全面补植。因此,群众反映的“全部砍伐属实,一直未重新栽种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杨某某是国有林总场靠山分场下设刘家馆子卡篓村作业站站长,田某某为该站林业员。经核实,西卡村10林班84小班,林地面积共20.3公顷,田某某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中第11.1.5项的以耕代抚标准,在此地部分地块间种黑豆。经现场实地踏查,未发现违规间种高稞农作物和破坏林木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属实,是合理间种矮稞农作物。”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地块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精神,已经不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办法的规定,在2018年8月份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区划时已调出。梨树县林业局针对该地块部分林木保存率较低情况,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面补植工作。
第二个问题:梨树县林业局责成国有林总场加强对国有林地管护,严禁违法违规在林地内间种农作物。
 
35 4154 自2014年以来,石家铺镇王相村袁家屯后身的5-6公顷林地被人破坏后改为农田。举报人曾向三家子林场和梨树县林业公安分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三家子林场明知此事却放任不管。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梨树县十家堡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县林业部门共同到群众反映的地块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位于十家堡镇王相村四社后面山坡,林地性质为集体林地、国营林地相互掺杂,共计有6.2031公顷,存在被王某某种植玉米和黄豆等农作物现象。其中,国有林地内种植农作物4.375公顷(林粮间种面积0.2646公顷,纯粮耕种面积4.1104公顷),集体林地内种植农作物1.8281公顷(林粮间种面积0.7452公顷,纯粮耕种面积1.0829公顷)。1996年原三家子镇政府组织村民响应上级号召,村集体开发建设“红果山”时将树木砍伐后建果园,后期因没有销路,村民又将果树砍伐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14年以来在十家堡镇政府组织下,开始清收还林,还林后部分村民根据《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经营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林地开展林药、林果、林草、林粮间作和进行野生动物的养殖,可以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旅游等综合经营”规定进行了林粮间种。
经向梨树县林业公安大队和十家堡镇三家子林场查证,以上两家单位称均未接到过袁家屯后山林地被破坏改为农田的举报。三家子林场11月11日得知此事后已向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报案,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当天已受案调查,并未明知此事放任不管。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1日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对王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十家堡镇政府根据2018年8月5日印发的《十家堡镇集中开展集体林地清收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对王相村范围内占用集体林地地块,在2019年11月末前全部完成还林工作。梨树县林业局对王相村范围内占用国营林地地块,在2019年11月末前全部完成还林工作。  
45 4165 2018年11月5日,因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山门镇政府将山门镇塔山村5队举报人家耕地挖开,强行在此建设施工。举报人已向山门镇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无处理意见。同时,该村5队村民刘某某的责任田也被强行破坏。举报人担心督察结束后此事无人解决。 四平市铁东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山门镇政府赴现场实地核查。
经核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5日下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关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6号)和《四平市铁东区上海路(南宁路--利平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四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下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2017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通告》,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山门镇政府负责征占地工作。截至11月28日,山门镇政府曾多次与被征占地村民进行沟通,洽谈征占地事宜,其中29户村民已经签定征占地补偿协议。6户村民因为索要的补偿款金额巨大,村民王某甚至提出高于政策规定标准4倍的补偿金额,山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其协商未果,按照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无法与其签订征占地补偿协议。此污水管线项目为四平市重点环保项目,必须于2018年12月末完工,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四平市富国公司外雇施工方加班加点进行施工。施工方在2018年11月5日早6时施工时,擅自将6户居民土地挖开。分别为:刘某芝涉及土地面积156㎡;刘某海涉及土地面积557.05㎡; 王某涉及土地面积584.35 ㎡;刘某贵涉及土地面积446.55㎡;王某山涉及土地面积330.2㎡;郑某某涉及土地面积40㎡。举报反映“2018年11月5日,因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山门镇政府将山门镇塔山村5队对举报人家耕地挖开,强行在此建设施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6日16时许,塔山村5组王某芹到山门镇派出所反映:发现位于山门镇塔山村5组南大地的土地被施工单位挖开,并且大棚和地上物被推倒。山门镇派出所以“此事系政府征占地过程中产生纠纷问题”的理由未予立案。举报反映“举报人已向山门镇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无处理意见。”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以上问题,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与山门镇政府与2018年11月30日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协调市住建局、市富国公司、施工单位、铁东房屋征收中心与未签订补偿协议的6户村民进行协商,进一步研究征占地补偿问题。如协商未果,将引导6户村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根据裁定情况兑现征收补偿资金,切实解决村民因征占地产生纠纷问题。二是加快推进上海路污水管线建设,确保污水管网工程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工。  
79 4208 老仪表厂附近铁道南六建铁路专用线,不定时装卸煤,尤其冬季卸煤频繁,噪声扰民,且煤灰粉尘污染大。2018年9月10日,举报人向吉林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当时要求铁路专用线对煤进行覆盖处理,但督察结束后该单位仍继续装卸煤。2018年9月12日,举报人向四平市环保局反映,被告知先有铁路专用线,后有居民楼,属历史遗留问题。 四平市铁东区 大气、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调查,该公司现场堆存的煤炭已全部苫盖,煤场内已采取了洒水降尘的措施,未发现有装卸煤的经营活动,所以噪声和粉尘的排放值无法监测,但该公司过去在装卸煤炭作业时,确实存在粉尘污染和机械噪声扰民的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的“装卸煤噪声扰民,且煤灰粉尘污染大”问题属实。
2018年在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结束后,该公司因未采取喷淋方式装卸煤炭、堆存的煤炭未苫盖的违法行为,四平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因此,群众反映的督察结束后仍继续装卸煤炭的问题属实。
经调阅四平市环保局信访记录,2018年7月16日接到群众来电投诉,仪表厂院内卸煤噪声大、粉尘污染,四平市环保局已调查处理,因此群众反映的“被告知先有铁路专用线,后有居民楼,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市环保局将对该公司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在装卸过程中实行湿法作业,对堆存的煤炭和场地采取苫盖、洒水降尘措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尽量避开夜间作业,尽量减少装载机和装卸煤炭的撞击噪声。  
88 4219 2008年,石家堡镇三家子村村民孟某占用蛤蟆塘水库附近2万平方米国有林地,建设养鸡场,私挖鱼塘。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位于十家堡镇三家子村东侧的蛤蟆塘,为历史自然形成水塘。经十家堡镇政府证实,此处为原三家子政府机关干部菜地,权属为三家子村集体土地,非林地。2000年原三家子镇与十家堡镇合并后,2001年十家堡镇三家子村村民孟某某在此处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330平方米。在批准范围内孟某某建有简易住房130平方米、彩钢房30平方米、简易鸡舍95平方米各一处,用于发展特色养殖散养鸡。为防止控山水冲毁下面土地,孟某某利用原有沟塘截土为堤后,形成简易水塘,用于取水灌溉树木及养殖用水。经现场实地踏查未发现非法占用附近国有林地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梨树县十家堡镇政府责成镇国土及林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发生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发生。  
120 4265 来信:孟家岭镇巨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营采石碎石生意,破坏林地10余垧,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孟家岭镇政府反映未果。 四平市梨树县 大气、噪声、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梨树县环保局会同县林业局、孟家岭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梨树县孟家岭镇爬虎沟西山,梨树县巨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营人为刘某某。该公司共有两个生产项目,一是建筑用大理岩开采项目,2017年5月29日经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9月28日经四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二是年产20万吨石灰石碎石建设项目,2017年6月30日经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12月26日经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家验收。2018年5月四平市开展矿山整治期间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期间采石爆破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碎石加工过程虽均处于封闭车间内,也有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存在噪声和无组织粉尘排放扰民现象,但均达标排放。经梨树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实地测量,该公司共非法占用林地2.2128公顷,其中采石场占用林地1.527公顷,碎石厂占用0.6858公顷。2018年5月针对群众反映采石场和碎石厂作业期间产生粉尘和噪声扰民情况,孟家岭镇政府于2018年5月24日对其下达了《停止生产》通知,随后矿山整治期间对其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因此,群众反映的“该公司经营采石碎石非法占用林地属实,生产期间产生粉尘和噪声扰民情况属实,举报人曾向孟家岭镇政府反映未果不属实”。
基本属实 梨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恢复生产时,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期间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如污染物超标排放,立即停产整改。
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其非法占用2.2128公顷林地行为受案调查。梨树县林业局将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还林工作。
 
136 4288 来信:西湖湿地公园水面漂浮大量垃圾,且水体发黑散发臭气,严重扰民。 四平市铁西区 大气、水、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四平市水利局主管领导带领市区河道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西湖湿地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条子河村南侧,占地面积86.64公顷。西湖湿地公园在今年7月中旬曾出现少量漂浮物,水体黑臭情况,水体黑臭主要原因是截污干管未移出到河道两岸,遇有较大降雨时,污水溢流遇炎热天气形成黑臭,有扰民现象。当时已采取加大漂浮物打捞(5月至今,共清除垃圾约400立方米)、进行生态补水等措施有效缓解水体黑臭状况。目前已经进入冬季,西湖湿地公园水面已经封冻,检查中未发现水面存在漂浮垃圾和水体散发臭味等情况。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水面漂浮物和河道垃圾问题,由市区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水面和沿岸的巡查力度,发现漂浮物、垃圾及时打捞和处理。
针对水体黑臭,散发异味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市执法局负责实施截污干管移出到河道两岸的改造工程,该工程计划2019年年末完工。二是在工程未完工前,针对夏秋季节可能出现的水体黑臭情况,由市水利局负责尽最大可能向南北河及西湖湿地生态补水,改善湿地水体黑臭问题。三是市执法局负责将湿地内的污水溢流口改建迁移到湿地下游,避免溢流污水对湿地水质造成影响,该工程计划2019年6月末完工。
 
150 4306 来信:铁西区一道口附近(铁路平齐线),深夜过往火车鸣笛噪声严重扰民,尤其是货运列车,通行慢鸣笛频次高。举报人要求铁路道口在安全通行时降低噪声,减少鸣笛频率规范作业。 四平市铁西区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经一道口至四平火车站铁道长度约为6公里,铁路线为平齐线,铁道两侧建有滨河新苑小区、沈铁春天小区、中华名城小区、苹果社区等,平齐线一天约有50列火车通过,列车行驶到四平一公里道口前,该区域属于铁路机规规定,非禁鸣区,铁路机车通过道口前,在鸣笛标志处必须按规定鸣笛,因此,群众反映“铁路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四平市政府已发函与沈阳铁路局沟通,建议铁路部门在通过道口时降低速度,或采用无线对讲机和闪灯等方式进行,减少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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