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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8-12-08   来源:四平日报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第23批公开情况一览表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23批                          (2018年12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958 石岭镇哈福村二里半屯北侧吉春药厂,破坏该屯大山和村内道路,将大量生产垃圾倾倒到山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此问题已持续多年,一直未解决。 四平市梨树县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四平市环保局和食药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及哈福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石岭镇哈福村二里半屯位于吉春药厂南侧,该屯道路是自然形成的沙土道路,检查时,大山和村内道路没有被破坏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破坏该屯大山和村内道路”的问题不属实。
生产垃圾的来源是吉春药厂的中药残渣,每年大约产生500吨,存放在药渣烘干室内,经干燥后与煤掺和做燃料使用。经查,该厂车间主任陈某将存放在烘干室的4吨左右中药残渣私自送给哈福村村民闫某,闫某将中药残渣存放在吉春药厂北侧自己所承包农田内,违反了环评批复关于药渣存放和处置的要求,造成了二次污染。因此,群众反映的“将生产垃圾倾倒到山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厂车间主任陈某私自将中药残渣送给哈福村村民闫某仅一次,因此,群众反映的“此问题已持续多年,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30日吉春药厂对于车间主任陈某私自处理药渣处罚,记大过一次,降为车间副主任。2018年12月1日中药残渣已由吉春药厂清理完毕,存放在药渣烘干室内,与煤掺和做燃料使用。
四平市环保局将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强药渣存放和处置的环境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6 3963 吴某承包景台镇陈家沟屯后山林地,并在2018年5月毁林挖沟,破坏生态环境。 四平市伊通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伊通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林业局和景台镇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地点位于景台镇东方红村陈家沟屯后山,属集体林地。自1982年起,本村村民柏某某先后在此处栽种落叶松1.1公顷。2013年,经村代表大会及六步程序,柏某某将此1.1公顷林地承包。此后,柏某某将此林地流转给长春籍人士吴某,由吴某管护至今。该地块南侧有一环山排水沟,为1974年发展乡政府组织大兵团建设时期所挖,长90米、宽1.5米。此环山排水沟为历史上防止水土流失所建,多年无人管护,沟内泥沙已近淤平。
2018年5月,有当地村民向吴某反映,若夏季大雨来临,控山水会越过排水沟,冲毁村民的耕地和民宅,要求对环山排水沟内淤泥和山砂进行清理,吴某进行了清理。经景台镇调查组查证当地屯长和村长,均证实吴某在清理排水沟时,是按照原排水沟的长度和宽度进行的清淤,没有破坏树木。吴某挖沟清淤属实,但毁林不属实。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景台镇政府要求东方红村进一步加强对此处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
9 3967 来信:四平金隅水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仅30米,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报告中公示的规划不符,但项目仍通过了环评审批,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粉尘扰民。该水泥厂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弄虚作假;四平市环保局在查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避重就轻,查处的位置与实际污染装置的位置不同;四平市环保局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造假,欺瞒上级部门。举报人要求彻查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平市铁东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四平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该公司水泥项目的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中的审批位置相比并未改变,只是购买了东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预制板厂土地,在原址基础上向东扩约160米,作为非生产区用地,用于修建道路、停车场、绿地和地秤等基础设施。经实际测量,包装车间距东侧居民最近距离为101米,东侧院墙距居民住宅37米。因此,群众反映的“四平金隅水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仅30米,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报告公示的规划不符”的问题不属实。
项目在环评阶段明确提出,该公司东、北两侧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业需要搬迁。就此四平市人民政府向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作出承诺函,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四平市政府已对有搬迁意愿的居民全部进行了搬迁,基本满足环评要求,所以该项目于2007年取得原吉林省环保局的批复,于2011年通过原吉林省环保局验收。因此,群众反映的“该水泥厂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弄虚作假”的问题不属实。
通过调阅近两年度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虽然企业生产时排放的噪声和粉尘达标,但对附近的居民仍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粉尘扰民”的问题属实。
2016年上访人在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平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和验收造假不予查处”,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驳回上访人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上访人不服,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群众反映的“规划不符、环保审批和验收弄虚作假”的问题不属实。
2015年,上访人到环保部反映该厂批建不符,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原吉林省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经环保部复核,维持了吉林省环保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及验收。因此,群众反映的“四平市环保局在查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避重就轻,查处的位置与实际污染装置的位置不同”的问题不属实。
通过现场和双随机检查,调阅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达标排放,未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照监测规范对该企业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因此上访人反映的“监测报告数据造假,欺瞒上级部门”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四平市环保局将对企业加强日常检查,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和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并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尽量减少噪声和粉尘的排放限值。 (*)
30 3992 辽宁人朱某占用叶赫镇东升村3组村民耕地非法采沙,买下村里一座无名山非法采砂。举报人曾向叶赫镇政府和铁东区政府反映,证据确凿,但是一直没有处理。 四平市铁东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晚接到转办件后,市国土局、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叶赫镇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8年10月,铁东区叶赫镇东升村村民崔某向村委会举报,有人在河道中采砂,毁坏了其本人的承包田约1亩。东升村委会、叶赫镇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铁东区农林水利局进行了报告。经铁东区农林水利局查明,辽宁省西丰县鹤鸣村永康屯村民朱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东升村东河的河道内采砂近1000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采砂。
经调查了解,并经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书面证实,未与朱某签订过承包荒山协议,不存在朱某买下村里无名山采砂的情况。东升村村民崔某怀疑自家承包田被河道采砂毁坏,先后到叶赫镇政府、铁东区政府反映,铁东区、叶赫镇政府已答复正在处理。2018年12月2日,经市国土局、东升村委会共同现场测量,崔某耕种的承包田面积与台账相比,未减少。
因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朱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砂,情况属实。但不存在“耕地挖砂、买下村里一座无名山非法采砂”情况;不存在“一直没有处理”问题。
基本属实 目前,河道采砂行为已停止,现场没有砂坑,没有人员和采砂设备。
对朱某某非法在河道内采砂情况,铁东区农林水利局已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查处,已询问了当事人、勘查了现场,并将于2018年12月5日送达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听证告知书、于12月11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拟作出“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已进一步落实河长负责制,已责成叶赫镇政府负责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53 4018 孤家子镇大林子村8组内有多家养殖户,将动物粪便堆放在路旁,放牧时动物在路上排泄,异味扰民。 四平市梨树县 大气、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孤家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孤家子镇大林子村8社,共有112户村民,多数村民家中养殖少量畜禽,均为散养户。部分养殖户将畜禽养殖粪污随意堆放在道路附近,个别养殖户放牧时有粪污排泄在道路上,异味扰民,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孤家子镇政府与大林子村村委会共同组织人员和机械,将堆放在道路两旁的粪污进行了彻底清理,11月30日清理完毕。同时责成大林子村村委员指派专人定期对村内道路清扫,保持道路整洁,并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导,督促散养户做到粪污及时清理还田,禁止随意堆放。  
57 4023 四棵树乡榆树台机械林场(国家生态林)田家庙村田家庙分场、后韩家村后韩家分场,以及林海镇王家局村靠山机械林场王家局分场,均存在林地被开荒种地的情况,并且长期导致栽植的树木无法成活。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国有林总场四棵树分场管辖的四棵树乡田家庙村涉及国有林地清收还林地块13个小班,共16.5公顷,幼林和新植幼林地块8个小班,面积共25.7公顷,间种作物为黄豆、花生;国有林总场榆树台分场管辖的四棵树乡后韩家村涉及国有林地清收还林地块3个小班,共6.6公顷,幼林和新植幼林地块4个小班,面积共9.1公顷,间种作物为黄豆;国有林总场靠山分场管辖的林海镇王家局子村涉及国有林地清收还林地块13个小班,共31.8公顷,幼林和新植幼林地块3个小班,面积共7.2公顷,间种作物为黑豆、黄豆、花生。
经现场实地踏查,以上国有林地清收还林地块未间种任何植物,幼林和新植幼林地块间种矮稞农作物均是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中第11.1.5项的以耕代抚标准,进行合理间种矮稞豆类作物。因此,群众反映的“在林地内间种农作物属实。开荒种地,长期导致树木无法成活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梨树县林业局责成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加强对国有林地管护,做好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在国有林地内开荒种地违法行为。  
60 4027 郭家店镇化石山村9组的四平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生产木糖醇,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生产期间,粉尘漂散,臭气熏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经常以停产的方式应对环保检查;采取夜间外运偷偷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该公司将污水排入到东侧1500米处招苏太河中,群众向镇政府举报后,镇政府表示该公司废水已经排入到西花桥北侧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是实际上该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建成。举报人担心周边居民饮用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监测地下水水质,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彻查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平市梨树县 大气、水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四平市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木糖及1000吨阿拉伯糖建设项目,2014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2015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生产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建有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四平市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污水处理站安装有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装置。经调阅记录,水、气均无超标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未经批准非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属实。
该公司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处理后经35米高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两次碱液喷淋和光催化氧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期间存在产生异味情况,但均达标排放。该公司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生产用锅炉烟气和厂界恶臭气体检测,经查阅2015年7月—2018年11月检测报告,生产用锅炉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厂界恶臭气体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无超标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粉尘漂散”问题不属实,“产生异味”问题属实。
经查阅该公司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生产日报表》,在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吉林省期间和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以停产的方式应对环保检查情况。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已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回收处置》合同,定期由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理。梨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检查,不存在擅自外运填埋方式处理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采取外运,填埋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不属实。
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该公司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外四台子河内(招苏台河支流),为解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水量不足问题,2017年10月10日经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排放标准更改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将生产废水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入河废水排污口已封堵。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开始调试,2018年8月25日通过环保验收,废水经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后排入厂区外四台子河内,最终汇入招苏台河,不存在该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按群众要求,2018年11月29日梨树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厂区东侧井、西侧井采取水样,监测报告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梨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2018年11月10日和11月23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基本属实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最大程度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69 4039 自2017年至今,民族医院对面盛宇豪庭小区12号楼与8号楼之间的天源热力换气站,供热期间夜间泵房噪声扰民。举报后,该换气站噪声停了一周,但近期再次出现,问题出现反复。举报人希望噪声问题能够彻底解决。 四平市伊通县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伊通县政府组织行政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了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换热站位于伊通县民族医院对过,盛宇豪庭小区12号楼与8号楼之间,名称为盛宇豪庭换热站,为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一间平房内装有天源热力公司换热机组,另一间内装有物业公司的循环泵。确有噪声扰民现象,因此,群众举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第二次接访后,伊通县执法局和环保局责成换热站对屋顶、门窗采用加厚泡沫隔音处理,当日完工。并于当晚22时,在换热机组和循环泵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8号楼和12号楼户外1米处设置4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且现场感觉噪声已不明显。  
74 4044 东站南侧有一个玉米加工厂,每天晚9点之后排放大量有臭味的废气,附近居民吸入之后身体不舒服,已持续有5到6年。举报人曾向吉林省、市环保部门、市长热线、当地公安局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四平市铁东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四平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环保专家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阅该公司近几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排放量正常且达标,晚九点之后并未出现排放量增大的现象,因此不存在“每晚九点之后排放大量有臭味”的情况,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多次监测臭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达标的废气对居住在附近的敏感人群会有一些影响。因此,群众举报的“居民吸入后身体有不舒服的感觉”的问题属实。
经查阅,四平市环保局信访记录,确实多次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异味扰民,执法人员均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基本属实 四平市环保局将对企业加强日常检查,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和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理,并要求企业继续对公司废气收集、处置设施加强维护并保持高效运行,在达标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9 4051 万家商场西侧“星海洗浴广场”,每天早3点到6点,晚上到9点,烧煤时排放黑黄烟,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四平市伊通县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伊通县政府责成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星海洗浴广场,位于万嘉商场西南侧,注册时间2011年1月14日,经营范围为洗浴、住宿服务。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编号2585来信转办内容为:“伊通县万嘉商城西侧的星海洗浴锅炉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伊通县环保局对其锅炉房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停业整改,更换符合环保标准锅炉,并处罚款。
2017年9月,按照伊通县政府下发的县城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方案要求,该洗浴更换了生物质锅炉,采用螺旋喷雾除尘器除尘。
在对该洗浴日常监管过程中,该洗浴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使用燃煤迹象,2018年8月份例行检测数据达标。但在每天早3点至6点锅炉启炉和晚上9点左右压炉过程中,因生物质颗粒燃烧不好,经常出现冒黄烟现象。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查处,但冒黄烟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伊通县环保局对该洗浴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洗浴立即联系锅炉厂家,调试和改进起炉、压炉时生物质颗粒燃烧不充分问题,并改用质量好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降低冒黑黄烟问题。伊通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洗浴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使用燃煤,若出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  
91 4065 来信:2018年,三道乡西李村沙场崔某某毁坏该村机动地20亩,毁坏该村村民李某某个人机动地3亩、张某某个人机动地2亩、王某个人机动地2亩,并在地里挖沙变卖牟利。 四平市伊通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8日,伊通县政府组织三道乡政府党委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西李村砂场位于西李村二屯东南。2012年4月8日,西李村村委会将该砂坑及2亩机动地承包给崔某某,承包期限为10年。期间,崔某某因非法采砂被国土部门查处。2014年后,崔某某不再经营砂场,对砂场部分区域进行修复后种植玉米。三道乡政府查证,2018年,崔某某没有在此处采砂、毁地、变卖牟利行为,但历史上确曾在此进行过非法采砂。
西李村二屯共有3户村民承包田与该砂场相连,因历史上为坡地,耕种和秋收不便,分别找到崔某某帮忙平整土地,平整后承包田不仅没被破坏且面积都有所增加。李某某原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1.803亩,现确权面积为1.855亩;张某某原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0.585亩,现确权面积为1.725亩;王某某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1.31亩,现确权面积为2.498亩。村民承包田多出部分,实际是崔某某承包机动地,因为崔某某砂场承包合同没有标明边界和面积,被村民挤占的机动地无法确定界线,崔某某表示不会向村民索要承包地。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伊通三道乡政府要求崔某某不得在此处从事采砂洗砂等经营活动,否则将解除合同。崔某某表示不会再进行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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