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19批 (2018年12月3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3 | 2923 | 2012年为治理辽河流域,国家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招苏台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招苏台河两侧6个乡镇建设6个垃圾处理场(堆肥厂),2012年10月开工,2014年竣工验收。目前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从2014年竣工至今,因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垃圾处理场一直未投入使用,处于荒废状态。 二是垃圾处理场项目涉嫌违法招投标,朱某某挂靠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通过向梨树县环保局时任局长银某某、副局长齐某行贿才获得中标。 三是建设单位在垃圾处理场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修建豆腐渣工程;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侵占郭家店镇四台子村四台子林场的林地和喇嘛店镇申染坊村的基本农田,梨树县林业部门曾向梨树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拆除垃圾处理场的通知,垃圾处理场虽未使用但仍需每年向村民支付租地费用。 四是2017年,梨树县环保局无偿将垃圾处理场承包给吉林省五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庄某某,从事盈利性生产制作肥料,变更垃圾处理场用途;庄某某在接手后,将垃圾场内200多万元配套设备如发酵池、垃圾池、铲车等全部拆除或转移。 六是招苏台河两侧约有25万人居住,国家给每30户村民配备安装一个垃圾箱,目前垃圾箱已全部丢失,在河两侧生活的村民将生活垃圾、粪便全部堆放到河边,污染招苏台河及辽河河水。 七是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88万元,当地政府和公安局采取刑事手段不允许农民工讨薪,如果讨薪就判定讨薪农民工犯罪。 八是举报人就上述问题向《中国检查报》《方圆》杂志反映,2017年冬季《方圆》杂志记者姜某某与举报人一同到实地采访后,将此问题反映至梨树县检察院。2018年3月左右,梨树县检察院使用航拍器到现场取证,并准备提起公益诉讼,但不知为何未对梨树县政府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无人被追责被问责。 |
四平市梨树县 | 水、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5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环保局及6个堆肥处理厂所在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投资建设的昭苏太河环境治理工程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昭苏太河环境治理工程,投资来源是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非盈利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建设内容是在6个乡镇建设6座堆肥处理厂(非垃圾处理厂),用于处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该项目2014年11月建设完成,2016年6月设备安装完毕。2017年2月将这6个堆肥处理厂委托给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及维护。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建成后用于处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工程于2014年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16年6月设备安装完毕,2017年2月委托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及维护。该公司对6个堆肥处理厂设备调试后于2017年6月先期启动了喇嘛甸镇和四棵树乡2个堆肥处理厂,2018年因亏损停产,剩余4个堆肥处理厂设备调试后由于亏损未启用。现该公司正对6个堆肥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计划2019年12月末完成并投入生产。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招苏台河环境治理工程于2012年7月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梨树县基本建设招标办公室监督下,2012年7月6日梨树县新元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没有证据表明招标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朱某某是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招标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施工单位是梨树县新元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梨树县亿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梨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于2014年11月建设完成,并通过了工程验收。郭家店镇堆肥处理厂在四台子村四台子林场用地为农用地(林地),喇嘛甸镇堆肥处理厂在申染坊村用地为农用地(集体耕地)不是基本农田,用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于2019年12月末前办完相关用地手续。 梨树县环保局从未接到梨树县林业部门下达的责令拆除垃圾处理场的通知,该项目用地补偿已全部补偿到位,后期从未向村民支付租地费用。因此,群众反映的“建设单位在垃圾处理场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修建豆腐渣工程、侵占基本农田、梨树县林业部门曾向梨树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拆除垃圾处理场的通知、垃圾处理场虽未使用但仍需每年向村民支付租地费用等均不属实。“郭家店镇堆肥处理厂占用四台子林场林地和喇嘛店镇堆肥处理厂占用申染坊村的集体耕地”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该项目2017年2月由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委托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吉林省五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及维护,该公司负责堆肥厂运营需要的费用和技术,并无偿处理所在乡镇畜禽粪便。2017年6月先期启动了喇嘛甸镇和四棵树乡2个堆肥处理厂,2018年因亏损停产,剩余4个堆肥处理厂设备调试后由于亏损未启用。现该公司正对6个堆肥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计划2019年12月末完成并投入生产。因为技术改造,将部分配套设备拆除,现设备和工程车辆暂存于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垃圾箱是为了收集各乡镇的畜禽粪便,建设单位梨树县招苏台河环境整治办公室于2012年8月在6个乡镇安装了158个粪污收集池,安装后交给所在乡镇管理,粪污收集池为混凝土预置板组装成形。到目前,粪污收集池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不存在丢失现象。梨树县已全面推行河长制,有专人巡河,保证河道两岸洁净,2018年10月梨树县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各乡镇、村屯生活垃圾由第三方负责收集清运至梨树县圣洁垃圾填埋场。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八个问题:经调查,2018年4月《方圆》杂志社记者姜某某曾到梨树县检察院了解情况时提出过此问题,梨树县检察院派人到现场实地踏查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因六个垃圾堆肥厂是委托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及维护,现有状态并没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尚无依据提起公益诉讼。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纪委对堆肥处理厂违规用地的问题立案调查。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已制定整改方案,用地手续力争于2019年12月末前办理完成。 | 无 | (*) |
| 41 | 2970 | 一是小城子镇船口村8社有两家养猪户,其中一户将养殖废水倾倒在8社与9社中间通往河山东村的道路上,另一户将猪粪堆放在其他村民住宅后侧,异味刺鼻。二是船口村9社道南有多处粪堆,异味刺鼻,无人清理。上述问题被举报至督察组后,堆在村民住宅后侧的粪堆已清理,但道路上的养殖废水无人清理。 | 四平市梨树县 | 大气、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4日,梨树县小城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13日,小城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两家养猪户实际是一家,是梨树县小城子镇船口村8社村民张某某家,养殖圈舍建在自家院内,现存栏生猪49头。该散养户每日将清理的猪粪堆在自家院外道旁,未堆放在其他村民住宅后侧,在定期清运至自家承包田过程中有养殖猪粪散落在通往河东村的道路上,堆放在自家院外道旁和散落在道路上的猪粪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小城子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该处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已全部清除完成。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小城子镇船口村9社临街共有八家散养户,养殖牛、马、羊、猪等,均在10头以下,存在将养殖粪便随意堆放在自家门前道路旁,产生异味情况。小城子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随意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于当日夜间清理完毕。 2018年11月24日再次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通过再次排查,发现船口村8社村民张某某家旁通往耕地一偏僻道路上存有散落的养殖粪污水现象。经调查,是周边村民将自家畜禽粪污清运还田过程中散落造成的。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25日, 梨树县小城子镇政府对张某某家旁道路表土进行清除20公分,并重新铺垫新土,已整改完毕。同时责成船口村委会加强本村散养户监督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 无 | |
| 50 | 2979 | 叶赫镇英额卜村三组有多户村民在村里养牛,牛粪臭味扰民。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叶赫镇及相关部门到实地核查。 经调查,英额堡村三组共有养殖户5户。 其中,李某与其亲属共同养肉牛45头,在其畜舍内均有粪污处理设施(蓄尿罐、污水泵、运输尿液车),粪污做到日产日清,运送到自家承包田内,符合环保要求。另外4个散养户,刘某某养肉牛10头、焦某某养肉牛5头、闫某某养肉牛3头、孙某某养肉牛3头,周边均存在牛粪堆积现象,没有做到及时清理,牛粪臭味扰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铁东区叶赫镇立即责令刘某某、焦某某、闫某某、孙某某对堆积粪污进行清理,将粪污运送至英额堡屯西侧粪污收集池,同时与4户散养户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养殖过程中不随意堆存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粪污运送到粪污收集池集中发酵还田,定期喷洒白灰消毒灭菌。2018年11月28日,该4户村民已全部完成粪污清理,现场已无粪臭异味。 二是叶赫镇英额堡村村委会将加强监管,督促养殖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杜绝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
| 59 | 2988 | 2017年,三道乡太安村6组村民马某某和赵某某在伊小公路北侧不到30米的地方建设猪舍养猪,后经人举报被当地政府取缔。目前,上述二人又在原地点养鸡,将鸡粪随意倾倒在路边,臭味和鸡叫声扰民。举报人曾向伊通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伊通县环保局称待鸡出栏后就会贴封条关闭,马某某和赵某某个人也写了保证书,但至今没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 四平市伊通县 | 大气、垃圾、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伊通县政府组织三道乡党委政府会同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举报地点位于三道乡太安村,距伊小公路北侧约90米。2012年6月,三道乡太安村6组村民马某某、赵某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占用的赵某某承包责任田24000平方米,建设明泰牧业小区,建有10栋猪舍,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长约93米,宽约57米)。2017年因群众举报,被三道乡政府责令当期猪出栏后不得继续养殖,并非取缔,此后马某某和赵某某停止了在此的养殖活动。 2018年9月,三道乡西李村毕某某租用明泰牧业小区4栋猪舍用于养殖肉鸡约6000余只,鸡粪便一直存放在鸡舍内,现场检查虽不存在鸡粪随意倾倒在路边现象,但场内卫生环境很差。养殖场周边100米内无居民,臭味和鸡叫声扰民不存在。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人曾向伊通县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伊通县环保局称待鸡出栏后就会贴封条关闭”不属实,三道乡政府联合县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检查,要求毕某某停养,但因此养殖场未达到规模化标准,不符合查封条件。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三道乡政府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养殖,将四栋鸡舍内的肉鸡全部运转到农田地大棚内,并将鸡舍内粪便清理干净。截止2018年11月27日,毕某某饲养的肉鸡已全部运走,并将鸡舍内鸡粪便清理完毕。 | 无 | |
| 76 | 3009 | 黄岭子镇莽丈村一社东侧的“宏发养殖场”,从2013年开始在居民区内养猪,猪粪臭味扰民,猪粪直排黄岭河,最后汇入卡伦河水库,污染水源地。养殖场主孙某某在一社西侧买了一块地建粪池,现正在堆积家畜粪便,臭味扰民。 | 四平市伊通县 | 大气、垃圾、水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伊通县政府带领黄岭子镇党委政府会同农牧、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建有防渗带盖的贮粪池1处、粪便污水存储池1个。农牧部门查证,该养殖场场区内无粪便随意堆积,未发现直排废水现象。水利部门查证,该养殖场无沟渠通往黄岭河,不存在粪便直排河道、污染河水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直排黄岭何问题不属实。 该养殖场曾将贮粪池和贮尿池内发酵的粪污拉运至一社西侧的承包田内还田,此承包田周边无居民,但由于被群众举报,被黄岭子政府责令清理后清运至村堆肥点。该养殖场东西两侧约有十余户居民,黄岭子镇莽丈村李家大院屯不属于城镇居民点,该养殖场与周边居民距离虽符合文件要求,但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确有影响。因此,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联合检查组现场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加强对粪污存储和运送过程管理,采取措施减少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杜绝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
| 82 | 3017 | 林海乡长丰村内有多家养殖户,将家畜粪便随意堆积在路边,猪粪尿随意排放,产生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向乡政府反映未果。 | 四平市梨树县 | 大气、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梨树县林海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林海镇长丰村5社,张某、王某等散养户存在将养殖的猪、牛等将粪污随意排放或堆放在道路两侧,异味扰民。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林海镇政府曾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当天要求长丰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村内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24日,梨树县林海镇政府组织人员和机械,对长丰村5社道路两旁粪污进行了彻底清理,当天已清理完毕。同时责成长丰村委员成立专人包保队伍,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导,禁止养殖粪污随意堆放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
| 83 | 3021 | 南二纬路八马路大庙一整条街,佛店周边每天晚上有人焚烧纸钱,甚至用汽车拉纸钱来该处焚烧,焚烧时产生大量烟尘,纸钱(元宝)外有金色图层,燃烧后产生大量含铅粉末,造成附近的树木枯萎。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经调查,在现场和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用汽车拉纸钱来该处焚烧。发现一处小规模烧纸痕迹,经了解周边群众,八马路大庙周边焚烧祭祀用品现象确实存在,但非每天都发生。在现场发现有3棵树木表皮有被烟熏黑的痕迹,处于枯萎状态。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铁东区住建局市容大队会同区工商分局对位于南二纬八马路大庙周边的10家商户采取集中治理,收缴焚烧祭祀用品38袋,在显著位置悬挂禁烧警示牌。截止28日共制止3起焚烧祭祀用品现象。将持续加大禁烧祭祀用品的宣传和治理力度,强化巡查机制,重大节日派人死看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祭祀用品现象。 二是明年春季,对枯萎树木进行补植。 |
无 | |
| 93 | 3032 | 一是伊通县人大代表陈某某,在黄岭子乡陈家屯西山地界盗采山皮石,先建设施后办手续;现场房屋等设施均无手续,属于违建。举报人曾多次向伊通县政府反映,但政府不予理会。举报人要求依法拆除陈某某违建的房屋等设施并调查其土地手续违规办理问题。二是公主岭市王某某强行占用小顶山公路北侧村民的2.5垧耕地采砂石,目前现场堆放大量碎石;王某某非法开采小顶山6队东山山石,为掩盖事实给村民封口费;王某某在小顶子山老水泥厂院内加工碎石,距离村民房屋不到10米,加工期间噪声和扬尘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公主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 四平市伊通县、公主岭市 | 生态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4日,县政府主要领导责成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和黄岭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纺织厂及拌料厂均停产、闲置。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陈某某系黄岭子镇黄岭子村一组村民,县七届人大代表,在群众举报的地点建有两处企业:胜达纺织厂,面积为22400平方米,二栋房屋,一栋占地面积为1490.53平方米(厂房,目前闲置)、另一栋占地面积为95.7平方米(办公用),两栋房屋均有房屋所有权证。在纺织厂后有一沙坑,面积0.88公顷。与纺织厂相邻有一处拌料厂,于2009年建有四栋房屋,南侧二层楼建筑面积为1034平方米,北侧二层楼建设面积为2350平方米,西北侧平房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西南侧平房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均无土地及房屋审批手续。 群众反映的“黄岭子乡陈家屯西山地界盗采山皮石”问题基本属实,但非陈某某所为。群众举报地点即纺织厂后的沙坑,黄岭子村、杨家村、保家村提供早些年在此处取过砂石,对本村砂石路进行维修。2017年10月,黄岭子村一组村民魏某某在此处私自采挖山皮土销售,被县国土局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群众反映的“先建设施后办手续”问题基本属实。纺织厂建设时间为2004年,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时间为2005年12月,厂房(1490.53平方米)房照办理时间为2006年6月。陈某某提供了以招商引资名义办理的纺织厂土地使用证和房照,可确定为不是违章建筑。 群众反映的“现场房屋等设施均无手续,属于违建”问题基本属实。陈某某虽于2010年5月交纳了耕地占用税,拌料厂内四栋建筑物无土地及房屋审批手续,属于违建。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5日,经公主岭市国土局、二十家子政府共同调查,2015年王某某占用二十家子镇小顶山村耕地2公顷加工碎石,并不是2.5垧,没有开采砂石行为,举报耕地采石不属实。现场确有少量碎石堆放,是公主岭市大赫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占用该地建设智能钢结构玻璃大棚使用,该项目正在办理相关农业备案手续,举报现场有碎石堆放情况属实。 2017年王某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山上采石,市国土局于2017年5月8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王某某已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缴纳罚款,举报采石情况属实。经调查走访附近村民,不存在给封口情况,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2015年王某某在老水泥厂院里有加工碎石,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时限2年,在2017年已撤出加工碎石设备及石料,并平整土地,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在2018年1月已对当时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处理。2017年市环保局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三天内拆除加工设备,恢复原状。后续检查时厂区内已无石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厂房已经拆除,生产用的变压器也已拆除。举报人曾多次向公主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伊通县政府将依法按照违章建筑等相关规定,于三个月内对拌料厂内的建筑物进行拆除。 | 无 | |
| 129 | 3081 | 来信:一是三道乡太安村5组村民赵某某养猪场和马某某养猪场,未按当地政府整改要求及时拆除,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三道乡太安村村民赵某某,在二龙湖边违法建设大型养猪场,猪粪污未经处理直排二龙湖,污染水体。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 | 经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24日,伊通县政府组织三道乡党委政府会同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地点位于三道乡太安村,距伊小公路北侧约90米。2012年6月,三道乡太安村6组村民马某某、赵某某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占用的赵某某承包责任田24000平方米,建设明泰牧业小区,建有10栋猪舍,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长约93米,宽约57米)。2017年因群众举报,被三道乡政府责令当期猪出栏后不得继续养殖,并非取缔,也未要求对此处进行拆除。此后马某某和赵某某停止了在此的养殖活动。2018年9月,三道乡西李村毕某某租用明泰牧业小区4栋猪舍用于养殖肉鸡,目前养殖肉鸡6000余只,鸡粪便一直存放在鸡舍内,现场检查虽不存在鸡粪随意倾倒在路边现象,但场内卫生环境很差。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太安村距离二龙湖五公里范围内,没有赵某某建设的大型养猪场,并对二龙湖周边进行了排查,无直排二龙湖的养猪场。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三道乡政府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养殖,将四栋鸡舍内的肉鸡全部运转到农田地大棚内,并将鸡舍内粪便清理干净。截止2018年11月27日,毕某某饲养的肉鸡已全部运走,并将鸡舍内鸡粪便清理完毕。 | 无 | |
| 158 | 3127 | 来信:桃园路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车辆通行时,扬尘污染严重。 | 四平市铁东区 | 扬尘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25日,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实地核查。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四平市铁东区一经街至市社会福利院之间,现状道路长1200米、宽8米。道路破损主要原因是,由于桃源路两侧棚户区改造18-4-2至18-4-6地块正在实施棚改回迁楼建设(34栋),施工重型车辆碾压致使原道路坑洼不平,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市住建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办结时限。 近期目标:一是由棚改建设单位(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用砂石料将道路进行简易平整,保证了附近居民及车辆出行便利,11月27日已完成整改;二是由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对已平整的道路实施喷淋降尘,控制扬尘污染,并从28日开始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除尘,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远期目标:一是将桃源路改造列入2019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待棚改结束后立即启动道路改造建设。二是在桃园路未改造建设前继续由棚改建设单位(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期修复,喷淋降尘。 |
无 | |
| 162 | 3131 | 来信:四平新天龙无水酒精有限公司(原梨树县无水酒精厂),自1995年投产以来,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废水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导致居民饮用水无法饮用;锅炉烟囱排放烟尘,污染空气。 | 四平市梨树县 | 水、大气、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会同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梨树县十家堡镇八盘碾子村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生产规模为年产食用酒精30万吨,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是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烟气、废水均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经调阅近期记录,均无超标现象。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均处在密闭车间内,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不属实。 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座年处理水量35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每天生产废水排放量约7000吨左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招苏台河,该公司是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水排放口检测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7631-2011)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不属实。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边村屯村民饮用自备深水井采取水样,水样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污染周边地下水,导致居民饮用水无法饮用”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用燃煤锅炉共8台,其中3台75蒸吨/小时正常使用,3台35蒸吨/小时和2台25蒸吨/小时为备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有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等,2015年10月18日该公司曾因满负荷运载,出现燃煤锅炉烟尘“颗粒物”偶然突发性超标,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3日经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燃煤锅炉废气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因此,群众反映的“锅炉烟囱排放大量粉尘(曾有超标现象)基本属实,排气期间未采取消音措施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将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确保达标排放。 | 无 | |
| 166 | 3135 | 来信:四平市北环城34公里处,四平明华冬钓馆院内有一个燃煤小锅炉,供暖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 | 四平市铁东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4日,四平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带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四平明华冬钓馆位于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小塔子村,房屋建设于2015年,一直闲置。现承包人杨某于2018年7月承包该房屋改建为冬钓馆,未办理营业执照,未营业。 2018年9月,承包人杨某建设了1台五回程懒汉智能燃煤烘干机和1台立式取暖小锅炉,投资额2.8万元,因此,群众反映有燃煤小锅炉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烘干机和小锅炉一直未使用,也未发现燃料,因此,群众反映排放烟尘污染问题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1月25日,四平市环保局对明华冬钓馆新建智能燃煤烘干机和立式取暖小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拆除燃煤烘干机和立式小锅炉,并对该违法行为拟处罚0.14万元。2018年11月26日,该冬钓馆已将智能燃煤烘干机、立式小锅炉及烟囱全部拆除。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