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14批 (2018年11月28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2 | 1889 | 自2018年7月以来,昆仑大路附近居民区的生活污水,每天顺着北大桥西南的伊通河南岸污水沟向伊通河排放,散发臭味。伊通公园假山下也有一条污水沟连通伊通河,此处经常有人夜间排污,异味扰民。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库伦大路西段门家屯附近居民区确有少量生活污水进入门屯河,产生异味;群众举报的北大桥西南的伊通河南岸污水沟,为门屯河,是县城区的西护城河,流经位于库仑大路西段城乡结合部的门家屯和老植物油厂厂区后进入伊通河。2017年3月,县政府投资28万元,将流经门屯河的生活污水导引入污水截流管网,对门家屯区域纳入常态化管理。 伊通公园假山下的伊通河吐口为城市雨水排放沟,并非污水沟,与伊通河相连。此区域经大面积拆迁后已无居民,现状为公园和八旗广场,且有污水管网与截流干管联通,接入污水处理厂。但不能排除有人夜间蓄意排污的可能,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门屯河确有局部污水排入的问题,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立整立改:截止11月21日,行政执法局完成了对永丰桥南门屯河两侧隔离围栏的安装;水利局完成了永丰大桥南侧至西广场段的盖板封闭,以防止两侧平房区居民向门屯河倾倒垃圾和污水;永盛街道完成了对门屯河河道垃圾的清理;住建局完成了对库仑大路附近现有居民区进入门屯河的生活污水接引至北侧截流坝,导入污水管网,解决污水排入伊通河问题。 伊通公园假山下吐口处,县住建和执法部门将进一步监管,加密保洁频次,严防夜间蓄意排污行为。 |
无 | (*) |
| 13 | 1890 | 十几年前,联合化工厂向四平市北河河套内排污水,导致平西乡三道林子村宏信莱茵河畔小区北侧平房区内的地下水腥臭、水体浑浊,无法饮用。目前当地村民只能购买桶装水喝,举报人希望接通自来水。 | 四平市铁西区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9日晚,铁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副区长带领乡、村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铁西区平西乡三道林子村四社位于北新华大街宏信莱茵河畔小区北侧,属近邻城市村屯,共计170户,人口600余人。因90年代初四平市联合化工厂向北河内排水,村民使用的浅层地下水有腥臭味、水体有浑浊,影响饮用安全,村民采取购买桶装水或在村民自备的深层水井中取水饮用。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截止2018年11月23日,铁西区农林水利局、平西乡已经完成对该地块居民情况普查统计工作,四平隆源供水公司完成了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编制工作;11月30日前由铁西区财政局负责完成预算评审;12月15日前由铁西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相关费用,由平西乡负责组织收取应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完成招标及组织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建设;2019年1月30 日前工程竣工验收,村民接通自来水。 | 无 | (*) |
| 17 | 1898 | 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四平市桂民牧业有限公司的养殖场建址为合法转包的土地”案件的办理结果提出质疑。2018年10月19日,梨树县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小城子镇政府对该养殖场进行了“一刀切”式强拆,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四平市梨树县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9日,市国土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队深入到小城子镇爱德村,与梨树县政府、县国土局及小城子镇政府进行了联合调查。经调查,四平市桂民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了小城子镇爱德村土地经营权,拟用于建设养牛场、农作物及蔬菜种植项目等。因村民一致反对建设养殖场项目,且该地块距村小学不足500米、不符合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条件,小城子镇政府、爱德村委会没有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17年7月,桂民牧业公司以改建蔬菜种植温室名义,建成3处建筑物,并于2018年6月在建筑物内养猪,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梨树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7月下达了《关于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状的通知》;梨树县政府于2018年9月,下达了《关于对在耕地上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组织相关部门,对3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不属于一刀切。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 54 | 1944 | 营城子镇营城子村王卢屯有4家养殖场,距居民家很近,异味非常大,将粪便直接向河沟里和山上倾倒,污染环境。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其他 | 经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责成营城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同农牧、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四家养殖场均建有蓄粪池,鸡粪日产日清,经蓄粪池发酵后还田。不存在粪便直接向河沟的山上倾倒问题,但有异味对周边农户产生影响。 1.任和、丁大文养鸡场(二人为翁婿关系,现合伙经营),养殖蛋鸡近2万羽,于2018年5月在屯外约300米处建成容积为528立方米防渗漏石砌蓄粪池,鸡粪日产日清。 2.张铁军养鸡户,养殖约3000只鸡,于2018年10月在离屯500米以外,建设完成容积为220立方米防渗漏石砌蓄粪池,鸡粪日产日清。 3.王玉臣养鸡户,养殖蛋鸡约3000只鸡,于2018年10月在离屯500米以外,建设完成容积为180立方米防渗漏石砌蓄粪池,鸡粪日产日清。 |
基本属实 | 营城子镇政府要求营城村王炉屯村屯干部,加强对散养户监管,督促养殖户日常采取喷洒除臭剂、用白灰消毒等措施降低气味影响,及时处理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 无 | |
| 57 | 1948 | 马鞍山镇马鞍村西城屯有一堆垃圾(包括生活垃圾、牲畜粪便等),已三、四年未清理,异味非常大。 | 四平市伊通县 | 垃圾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责成马鞍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同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地点存有少量垃圾及禽畜粪便,为屯内百姓近期倾倒。 该处垃圾点位于马鞍山镇马安村西程屯西,历史上曾多年用作临时垃圾堆放点,2018年8月底马鞍山镇垃圾中转站建成使用,马鞍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将此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辽源发电厂,该处临时垃圾堆放点废弃。 |
基本属实 | 马鞍山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安排人员对群众举报地点的现存垃圾进行分类分捡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禽畜粪便运到堆肥点。共计清运6车,约9m³,当日整改完成。 建立长效机制,发挥保洁员的作用,实行网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杜绝村民随意倒垃圾现象。 |
无 | |
| 60 | 1951 | 英雄大街香格里拉小区1栋汇溢楼主题餐厅,排烟口设在二楼,营业期间排放油烟造成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 四平市铁西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四平市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该店由于引风机风量大于油烟净化器风量,并且该店位于西郊广场北侧,由于附近无高建筑物形成自然风口,导致油烟和异味直接吹向后面居民楼,造成油烟扰民。因此,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20日,四平市执法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该店降低了引风机处理风量,油烟净化设施排风口现已重新安装到远离居民楼处,已整改完成,将对该店进行持续跟踪检查。 | 无 | |
| 78 | 1975 | 人民大街道南的在水一方小区内,25栋5单元门市“刘氏豆业”每天凌晨2点半开始加工,噪声扰民。 | 四平市伊通县 | 噪声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责成行政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刘氏豆业位于伊通县乌苏大街西侧在水一方小区25栋5单元门市,每日凌晨约4时进行生产加工,噪声来源于水泵和电磨。 |
属实 |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联合调查组要求商户立整立改:将原有水泵拆除,更换为小功率水泵;电磨更换为小功率电磨,型号FDM-Z100型。 2018年11月22日,环保部门于清晨4时进行了现场检测,两处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标准。执法大队将持续监督和管理。 |
无 | |
| 89 | 1992 |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28批5200号举报案件反映的“伊通县伊丹镇简顶子山附近一大型养牛场破坏林地、盗伐树木”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林业部门只调查核实了房屋建筑占用林地的面积为2691平方米,对厂区占用的7000多平方米林地并没有调查核实,对该养牛场砍伐天然林木一事只字未提。举报人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应拆除侵占林地的违法建筑并恢复林地原貌,但当地政府至今仍未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0日,伊通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林业等相关部门和伊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中央环保督察第28批5200号案件,反映“伊丹镇简顶子山附近一大型养牛场,修建期间破坏林地、随意砍伐树木,违法占用林地约1公顷”。伊通县政府组织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此养牛场建于2014年,占地面积约1公顷,场地的一部分占用的为历史形成的老沙坑,修建时并无树木,回填后面积约7000平方米;另有部分硬化场地及牛舍占用了2691平方米林地,植被被破坏;林业部门对植被被破坏的2691平方米处以了53280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限期内该企业业主将约1公顷场地进行了造林,但建筑物没有拆除,2018年初,该处转为林业苗木种植基地,将原牛舍改建用于苗木培育。 因此,林业部门“对厂区占用的7000多平方米林地并没有调查核实,对该养牛场砍伐天然林木一事只字未提”不属实,此7000多平方米为历史形成的老沙坑,修建时并无树木。养牛场砍伐天然林木不属实,此处属伊丹薛家沟6林班177小班集体林地,并非天然林;“应拆除侵占林地的违法建筑并恢复林地原貌,但当地政府至今仍未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基本属实,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牛舍)确实未拆除。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未拆除问题,2018年6月11日,伊通县林业局申请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对伊通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伊通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伊通县政府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和履行强制拆除计划方案等相关手续,2018年12月底前实施强制拆除。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