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第10批 (2018年11月24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1 | 1237 | 来信:2018年7月24日,四平日报公示的《吉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3号,受理编号212》“举报人举报不属实”的反馈结果与事实不符,举报人质疑伊通县海帝矿业有限公司建厂用地是否合法、尾矿库是否超标、排放污水有无重金属等情况。 | 四平市伊通县 | 水、重金属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市国土局与伊通县政府、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及靠山镇政府联合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2006年7月,海帝矿业公司实为伊通县安顺选厂,与靠山镇护山村村民委员会、靠山镇政府签订协议,约定靠山村以地入股,建设选矿厂项目。2006年10月,伊通县政府批准了选矿厂用地。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选矿厂占用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已经取得了伊通县政府的批准,不属于违法用地。 尾矿库已做防渗处理,选矿厂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018年11月19日,经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检测,尾矿渣内铅、铜、铬、镉、锌、汞等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小于检出限值。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 13 | 1240 | 来信:伊通县河源镇保南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11月初,该村村干部,将10万平方米湿地确权给河南屯和河北屯用以耕种;二是当地村民在保南水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栖息地)附近的稻田里下毒药,非法猎捕大量苍鹭、野鸭等珍稀野生动物;三是该村村委会为收取地租,不仅不让村民退耕还林,还鼓励毁林开耕,砍伐大量树木。 | 四平市伊通县 | 生态 | 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1月16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水利、林业、农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河源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群众举报的地点位于河源镇保南村水库上游。经实测,地块总面积102912平方米,在1997年纳入了二轮土地承包,现状为河南屯与河北屯农民耕种的稻田,还有部分地块因水库库面上涨被淹没。不属于湿地,并非2018年11月初由村干部进行的发包。因此,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河源镇保南村和吉祥村附近经常发现苍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野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息,但不是国家批准的保护动物栖息地。河源镇派出所高度重视对保护动物的管护,夏季经常性进行巡逻,从未接到或受理过非法捕杀、投毒下药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案件。经走访保南水库周边群众和村屯干部多人,均反映从未听说、更没看见,附近村民在保南水库附近的稻田里下毒药、非法猎捕大量苍鹭、野鸭等珍稀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因此,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河源镇保南村在2014年土地确权登记时,测绘公司测量的土地承包面积超出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共计2000多块,遍布于与山林相接的承包地田间地头,通过软件汇总面积约180公顷。2017年7月,河源镇政府召开会议,对保南村超出面积进行了研定,对其中不是林地的地块,可由村组织按集体土地收取承包费向外发包;对是林地的地块依法进行清收还林。此2000多地块,自1997年起就已无林木,不存在毁林情况,在2016至2018年间已还林91.52公顷,其余部分进行了发包耕种。因此,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县政府责成河源镇政府对已发包的地块重新进行识别,是林地的,要依法进行清收还林。 | 无 | (*) |
| 14 | 1246 | 来信:梨树县十家堡新天龙酒精厂,在梨树镇马地方村(魏占海砖厂附近)倾倒、填埋大量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和锅炉灰渣,污染周边地下水。 | 四平市梨树县 | 水、土壤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6日梨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在该处倾倒、填埋大量有害工业固体废物不属实。经查,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十家堡镇佰鑫空心砖厂未开工建设,厂区内堆放的炉灰渣是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锅炉产生的,该厂购买用于建成投产后的原材料,已苫盖。炉灰渣不是有害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存在污染周边地下水,所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 22 | 1259 | 来信:十家堡新天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废水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导致居民饮用水无法饮用。 | 四平市梨树县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有一座年处理水量35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每天生产废水排放量约7000吨左右,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标准后排入招苏台河,经调阅该公司近两个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水均达标排放。因此,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废水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对十家堡镇八盘碾子村村民饮用自备深水井采取水样,预计12月5日出检测结果,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措施。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 27 | 1289 | 来信:辽南街道城乡村村民洪某,2015年在该村福耀璐南侧(卫生防疫站西侧)自己承包的集体林地里,毁坏林地75亩(采伐证许可面积为1公顷),非法收集填埋建筑垃圾牟利,堆存的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四平市双辽市 | 生态、扬尘、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早,双辽市政府牵头与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辽南街城乡村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面积实际为4.6公顷(69亩),原为辽南街集体用地,现为国有建设用地。于2013年转让与洪某丈夫董某某,二人均不是城乡村村民。 群众反映的“毁坏林地75亩(采伐证许可面积为1公顷)”问题,通过比对,确认该地块林地面积2.5公顷,另外2.1公顷为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2.5公顷林地于2014年1月19日得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2015年9月9日得到林木采伐许可,2016年12月30日被批复为建设用地。因此,采伐许可面积为1公顷,毁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非法收集填埋建筑垃圾牟利”问题,经查,自2005年来,双辽市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和整治,至今未发现有收集填埋建筑垃圾现象,但该地块目前堆放的3堆回填土方未遮盖,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现场要求业主及时清理回填土方,现已做好遮盖,无扬尘污染。 | 无 | (*) |
| 28 | 1290 | 来信:辽南街道城乡村村民洪某,2015年在该村福耀璐南侧(卫生防疫站西侧)自己承包的集体林地里,在仅办理1公顷采伐证的情况下,毁坏林地75亩,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堆存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四平市双辽市 | 生态、扬尘、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5日早,双辽市政府牵头与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辽南街城乡村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面积实际为4.6公顷(69亩),原为辽南街集体用地,现为国有建设用地。于2013年转让与洪某丈夫董某某,二人均不是城乡村村民。 群众反映的“毁坏林地75亩(采伐证许可面积为1公顷)”问题,通过比对,确认该地块林地面积2.5公顷,另外2.1公顷为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2.5公顷林地于2014年1月19日得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2015年9月9日得到林木采伐许可,2016年12月30日被批复为建设用地。因此,采伐许可面积为1公顷,毁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堆存建筑垃圾”问题,经查,自2005年来,双辽市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和整治,但该地块目前堆放的3堆回填土并非建筑垃圾,回填土未遮盖,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现场要求业主及时清理回填土方,现已做好遮盖,无扬尘污染。 | 无 | (*) |
| 41 | 1321 | 北一纬五马路路口紧邻东升嘉园小区南门处的小六烧烤,自2018年夏天至今每天17点至后半夜营业期间油烟直排,严重扰民。 | 四平市铁东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5日,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小六烧烤进行现场勘查,该店有油烟净化设施,由于油烟净化车出现故障,造成油烟超标排放,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11月15日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小六烧烤经营者表示由于效益不好,不再经营该店。目前该店已停业出兑,我们将对该店进行持续跟踪检查。 |
无 | |
| 45 | 1325 | 郭家店距102国道100米左右处,化石山九队和化石山十二队中间的天艺(音译)水泥厂,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2017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 四平市梨树县 | 噪声、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吉林省天茂特种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初至今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环节均有减震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都在密闭车间内。2018年7月22日和2018年9月25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经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和梨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均无超标现象,所以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17批3134号受理过此信访问题,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
| 58 | 1351 | 沈洋镇街里中心小学西边100米处有一废品收购站,废品堆放在居民区周围,夏季臭味刺鼻,灰尘很大;装卸废铁时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废品收购站。 | 四平市梨树县 | 大气、扬尘、噪声、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是梨树县沈洋镇西街道南刘影废品收购部,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和民用废品收购。收购的废品堆放在自家院内,未苫盖,有少量扬尘产生。收购部院外周围未发现有废品堆放,无臭味刺鼻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偶尔有时在夜间装卸货物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因此,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梨树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对收购的易产生扬尘的废品及时苫盖,夜间不能进行装卸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11月18日已整改完毕。 | 无 | |
| 79 | 1392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5批364号信访案件反映“四平市梨树县孟家镇马家油坊村十一社付某某将生产队7亩多预留地毁掉挖沙、挖坑养鱼,毁地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举报人对当地政府给出的答复不满意,并称村支书刘某某未经过村民同意,私自将村集体土地卖给付某某挖沙,还为付某某做假证,互相包庇,至今付某某仍未还田还林,还准备在鱼塘旁建别墅。举报人要求立即还田还林,修好村屯通往公路的土沙路,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四平市梨树县 | 生态、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6日,梨树县林业局会同孟家岭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2017年8月16日,孟家岭镇政府已对付某某挖沙养鱼、毁坏林地耕地毁坏面积0.742公顷及时制止。2018年7月梨树县政府对十家堡、孟家岭镇一带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对该处进行了清理。2018年10月对可恢复造林地块种植了云杉500株,剩余砂坑由于水面较大,暂未还林。因此,群众反映至今未彻底解决不属实。 该处地块于2008年11月4日,由时任村企业办主任刘某某、文书程某某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公开竞标发包,当事人付某某以8000元价格承包耕种。2011年和2016年付某某在此地有非法采砂行为,梨树县国土局对其进行了处罚。2018年4月28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被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书。因此,群众反映的付某某挖砂属实,但未村支书刘某某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集体土地卖给付某某和为付某某做假证,互相包庇不属实。 2018年10月,已对可恢复造林地块进行了还林,剩余地块已经制定整体治理方案。因此,群众反映的至今付某某仍未还林还田,还准备建别墅不属实。 2017年8月22日,四平新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分别对孟家岭镇党员委员、副镇长胡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孟家岭镇林业站站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家岭镇党委分别对孟家岭镇马家油坊村11社主任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家岭镇马家油坊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已受到责任追究。 |
基本属实 | 梨树县林业局已对孟家岭域内的矿坑和砂坑已制定恢复治理整体规划和设计方案,此砂坑已被纳入恢复治理方案,计划2019年底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 无 | |
| 102 | 1429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4批186号、第6批523号,反映的四平市铁西区姐妹洗衣厂排放污水进入刘某某、姚某某承包的鱼塘内,导致鱼塘内的鱼类大量死亡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2017年8月18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排放污水进行了监测,污水超标排放并对其进行查封并处以罚款。2017年8月22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复查后认定该厂已整改完成并解除查封。但该厂实际并未整改,自解封至今仍继续向刘某某和姚某某的鱼塘内排放污水。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虚假整改、欺上瞒下的行为。 | 四平市铁西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6日,四平 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调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对 其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 企业达标排放。在多次检查和 监测中,污水均达标排放,不 存在举报人说的该厂未彻底整改向鱼塘内排放污水问题。因此,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同日,又对姚某某承包的鱼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经查,刘某某、姚某某承包的鱼塘实际应为泉沟村委会1975年蓄水池,主要用于防旱和浇灌附近农田。1986年至今,上访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在未办理任何养鱼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蓄水池用于开竿和养鱼。并将蓄水池里的鱼死亡归咎于上游企业四平市铁西区姐妹洗衣厂要求赔偿,因索赔未果,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复举报(该案件被举报四次,案件号分别为:第4批186号、第6批523号、第21批003号、第35批7479号),市环保局均已办理结案。因该案件是重复举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下沉组对该案件进行现场复核,对办理结果无异议。 针对上访人投诉,市环保局多次进行处理并告知其履行司法程序,不存在不作为、虚假整改、欺上瞒下的情况。因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