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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生态环保局发票问题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06-26   来源: 黄振祥

2015年12月,因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污染源现状监测项目需要,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改为四平生态环境局)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以下简称“711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格14598.84元。合同约定,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接受711所委托,对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污染源现状监测项目进行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超3年,711所已按合同要求进行付款,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出具监测报告,但711所至今未收到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发票。 现由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所进行财务审计,七一一所委托本人向贵生态环境局咨询开票事项,请领导帮忙协调谢谢。

领导回复:2019-06-27

2015年12月四平市环境监测站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格14598.84。我站于2016年完成此项工作。因监测款是直接存入财政局国库,并非存入我站银行账户,故我站财务并不知道存入此笔监测款;如想开具收据,需由存款方为我站财务提供存款回单,再由我站财务去四平市财政国库查询确有此款,方能开具收据;如存入但不提供存款回单的,自动视为放弃开具收据。 现由于2017年1月国家取消我站环境监测收费,四平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不再允许我站开具收据。如果你单位提供存款凭证,我站将与四平市财政部门协商解决。 联系人:张雪峰 联系电话:1584342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