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组织开展了“业务学习活动”月考,以检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成效。
本次考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考试采取单桌闭卷形式,设4个考场。主考场为市政府501会议室,梨树、双辽、伊通分别设分考场。本次考试共有114人参加。
主考场内局机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审批办及铁东分局、铁西分局共26人参加考试,双辽市分局共22人参加考试,梨树县分局共42人参加考试,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共24人参加考试。
通过本次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工作人员学习成果,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懂法用法水平,营造全系统内勤学、乐学、好学的浓厚氛围,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法规与宣教科
初审:李柠杉
复审:徐进
终审: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