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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02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成功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25年4月22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起诉冯某等五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审理。日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判决书获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4061.30元。据了解,这是吉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更是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标志着四平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4年5月,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四平市引发了环境危机。邱某驾驶的车辆与冯某驾驶的车辆发生刮撞,导致冯某车上装载的化学危险品二甲苯发生泄漏。泄漏的二甲苯对路面及路边边沟土壤造成了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事故发生后,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科学防控降低生态损害。 

  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转移处置了交通事故产生的含化学污染物土壤,从物理上消除污染源;委托检测机构对废气、土壤、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准确掌握污染程度和范围。这些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了污染扩散,为后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完成应急处置后,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首先与冯某等人就赔偿问题进行了磋商,但未成功达成一致。鉴于磋商未果,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庭上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围绕被告人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置费、检测费及律师费应由谁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采纳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的举证质证意见,判决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检测费、律师费以及诉讼费共计144061.30元。 

  案件的依法起诉,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追究“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决心。法院的依法审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庄严承诺。 

  四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四平市生态环境治理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是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重要实践突破,为四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全流程实践样本,为后续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深远影响。

 

来源:法规与宣教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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