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我市“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根据《吉林省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移交处理工作联系配合办法》,近期,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平海关共同签署了《四平辖区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移交处理工作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高效推进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备忘录》明确,对于查获的“双无”非法入境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之规定,四平海关对查获的固体废物依法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双无”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初审:李柠杉
复审:徐进
终审: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