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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05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平海关签署工作备忘录全面加强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理合作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我市“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根据《吉林省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移交处理工作联系配合办法》,近期,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平海关共同签署了《四平辖区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移交处理工作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高效推进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备忘录》明确,对于查获的“双无”非法入境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之规定,四平海关对查获的固体废物依法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双无”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初审:李柠杉

复审:徐进

终审: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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