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上午,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就伊通满族自治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案,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听证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会上,案件调查人员陈述了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理由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对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听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形成了听证记录。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政务公开,本次听证会特别邀请了检察监督员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监督员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听证过程,对听证程序、质证和双方陈述辩论等重要环节全过程进行了直接监督。此举不仅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心,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的具体实践。听证结束后,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听证笔录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依规对该案作出公正处理。
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尤其是开创性地邀请检察监督员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听证行为,对于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法规与宣教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