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至18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发现各单位案件办理不同程度存在办案周期过长、生态功能服务损失费等费用计算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反馈,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案卷文书材料。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赔偿案件办理力度,规范办理程序和文书制作,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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