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环保支撑。
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相关重点场所降低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采取视频连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监管,避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对一般企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规定范围内降低抽查比例。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符合清单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实现区别化执法处置,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主观恶意偷排漏排、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惩重罚;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11种情形,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侧重加强帮扶指导,在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