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既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助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水、气、土等领域质量达标的重要举措。四平市认真贯彻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案件进行再排查,尤其是对信访举报、当事人涉刑和生态环境损害后未有效修复的案件,细化排查认定,不漏掉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二是有效推进部门联动。加强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单位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协调,落实首办负责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责任落实。
三是积极推动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互补优势,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协作,破解司法确认手续繁琐、立案困难、以罚代赔、以刑代赔等问题,合力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能和诉讼成功率。
四是精准运用磋商程序。深化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和精准运用磋商程序,系统研判案件情况,细化损害行为,科学评估危害程度,精准提出赔偿意见和建议,避免磋商走过场、不磋商直接起诉的问题。
五是高水平开展案例实践。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配备案件办理能手,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推进案件的实践,打造过硬案例,努力解决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与实际发生的损害案件数量反差较大的问题,对污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六是高质量推进生态修复。以更好推进生态修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案件办理和环境修复首尾衔接、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监督赔偿义务人履行责任,审核督导、完善修复方案,推动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