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四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为主线,以辽河水污染防治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天更蓝、山更翠、水更清的优美环境,建设新时代美丽四平幸福家园。
蓝天保卫战初见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源头防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点源监管,确保锅炉烟气、工业废气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了超低排放改造,20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全市47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建成了污染防治设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全市已淘汰燃煤小锅炉近900台,2019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各县(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提升清洁燃料供给能力。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强化城市扬尘管控,实施城市裸露地面消除工程和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全市秋冬季秸秆禁烧巡查,全市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度下降,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平市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实现持续下降,2018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292天,让百姓看到了更多的蓝天白云。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2018年以来,四平市谋划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预计投资48亿元,目前已完工24个,完工率达到39.3%,开工率达到96.7%。推进城区“内源”污染治理。完成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等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由15.5万吨/日增至26.5万吨/日;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5座,完成南、北河截流干管3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61公里。推进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基本完成9个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0.5公里。严格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关闭、淘汰散乱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36家。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禁养区内119户养殖企业全部搬迁关闭,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厕1.3万户。清理河道垃圾20.5万立方米。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
全面落实河长制,设立河长839人,2018年以来,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1余万次,处理非法采砂案件63起,清理河道垃圾21万立方米。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清四乱”工作,共摸排“四乱”问题305个,2019年5月底全部销号。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岸垃圾、畜禽粪便、腐烂秸秆,减轻污染。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搬迁居民12户,安装围栏2.1万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2018年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条子河林家断面水质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漾。
全面打响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按照“控、增、保、养”的技术路线,统筹考虑土肥水种等生产要素,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技术措施,深入开展秸秆还田、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和耕地轮作,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用养结合和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实施《四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扎实推进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拆除105家矿区无序开采企业生产设备,矿山复绿189.1公顷,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流转河道管理范围和生态缓冲带范围内土地7528.6公顷,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投入4225万元,植树7421.6公顷、4343.3万株,林木绿化率达到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严厉打击毁林、毁湿、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水源涵养林和“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通过封山育林、清收还林和水源涵养林修复等工程建设,完善防护林体系,使森林自我保护修复和水源涵养功能得到全面提升,筑牢全市绿色生态屏障。2018年,四平市收获“省级森林城市”殊荣。生态环境明显修复,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