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市委编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工作。
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对强化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调整、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详细要求。
做好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人员上划工作。按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市委编办与各县(市)委编办及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协调,梳理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底数,将3个县(市)原环保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上划至市直,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管理。同步调整了实名制机构编制信息,并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报省委编办备案。
推进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划工作。市委编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在调研对接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推进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