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针对伊通马鞍山镇在一废弃砖厂沙坑处堆放大量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这一问题,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马鞍山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这是伊通检察院针对于伊通河上游污染防治问题所发出的系列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之一。随后马鞍山镇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于今年4月开展的“回头看”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在原垃圾堆放场又堆放了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占地面积达7708平方米。针对这一“反弹回潮”问题,伊通检察院于今年5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本案经过庭审,伊通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判决马鞍山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其采取措施,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马鞍山镇党委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现已采取措施,将堆放的垃圾运走,并对垃圾堆放场进行了清理整治。此案是今年我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为我市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工作打响了第一枪,凸显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