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将四平市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原承担的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