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